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包二、包四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包二、包四第二次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二: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生化试剂类)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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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四: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临检试剂类II) | 100.00 % | 1(批次)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遗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批次检测报告的资料。
4、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比选人所有。
(一)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所投分包需求品目进行统一上浮或下浮比例报价。基准价为“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
注:如有下浮高于5%情形的,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历史成交记录(即线上签订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各分包需求目录中已标注“现行价格”的品目,若该分包中选人所报下浮比例折算后单价超过现行价格的,则按比选人现行价格执行;若折算后低于现行价格的,则按中选人所报比例执行(竞争性比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报价包含:试剂费、材料费、配套耗材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比选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比选人批量订货,中选人送达后各分包中选人每月与比选人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由比选人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确认收货, (略) 上传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号须保持一致),比选人次月向中选人支付。付款方以_②_(①银行汇票②银行汇款③支票④现金等)方式支付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0元/份。
3.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到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领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4.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二)竞标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三)行采家线上报价时间: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00-11:00(如未进行线上报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线下竞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14:00(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14:00
(六)开标地点:同竞标地点
(七)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竞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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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二: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生化试剂类)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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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四: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临检试剂类II) | 100.00 % | 1(批次)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遗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批次检测报告的资料。
4、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比选人所有。
(一)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所投分包需求品目进行统一上浮或下浮比例报价。基准价为“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
注:如有下浮高于5%情形的,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历史成交记录(即线上签订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各分包需求目录中已标注“现行价格”的品目,若该分包中选人所报下浮比例折算后单价超过现行价格的,则按比选人现行价格执行;若折算后低于现行价格的,则按中选人所报比例执行(竞争性比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报价包含:试剂费、材料费、配套耗材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比选人指定地点以及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比选人批量订货,中选人送达后各分包中选人每月与比选人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由比选人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确认收货, (略) 上传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号须保持一致),比选人次月向中选人支付。付款方以_②_(①银行汇票②银行汇款③支票④现金等)方式支付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0元/份。
3.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到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领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4.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二)竞标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三)行采家线上报价时间: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9:00-11:00(如未进行线上报价,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线下竞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14:00(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14:00
(六)开标地点:同竞标地点
(七)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竞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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