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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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略) 置闲置存量土地,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灵丘县本级范围内的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收回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类型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认定程序

灵丘县 (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议事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用地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下周一)前,以书面形式向灵丘县 (略) 提交《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书》,并送至灵丘县 (略) 办公楼213房间。

联系人:杨程远 # 刘轶男 #


灵丘县 (略)

2024年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略) 置闲置存量土地,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灵丘县本级范围内的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收回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类型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认定程序

灵丘县 (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议事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用地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下周一)前,以书面形式向灵丘县 (略) 提交《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书》,并送至灵丘县 (略) 办公楼213房间。

联系人:杨程远 # 刘轶男 #


灵丘县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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