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点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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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点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根据《博白县 (略) 关于印发2024年博白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畜牧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发〔2024〕48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县级农业科技示范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2个,分别为:甜象草+粪污资源化利用家禽示范点、*基圆池养殖技术示范点。

(二)遴选条件

1.示范展示点经营主体须拥有自主产权。示范展示点具有一定规模,且面积相对连片集中:甜象草+粪污资源化利用家禽示范点常年存栏(鹅3000羽;鸡、鸭*羽)以上,*基圆池养殖技术示范点*基圆池60个以上。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与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4.基地需有专职人员熟练掌握电脑和手机软件使用,会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独立撰写材料、制作表格等。

5.能积极配合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6.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示范点建设补助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元,共计划安排项目资金*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开展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培训观摩以及示范点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畜禽养殖产业,遴选养殖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3个。科技示范主体重点以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为主。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示范带动作用强,能积极主动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新技术,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种植水平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3.常年从事养殖业,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能使用智能手机,经过培训会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4.能够积极配合农技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三)示范主体补助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共安排项目资金*元补助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的所需费用。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养殖场照片、养殖场有关设施照片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农业科技示范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评审并出具评 (略) 党组。

3.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农业科技示范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名单。

四、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必须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6:00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上报到县 (略) 水产畜牧与饲料股,过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775-*.


附件:1.博白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点申报表

2.博白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博白县 (略)

2024年11月20日


关联文件:

根据《博白县 (略) 关于印发2024年博白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畜牧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发〔2024〕48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县级农业科技示范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点2个,分别为:甜象草+粪污资源化利用家禽示范点、*基圆池养殖技术示范点。

(二)遴选条件

1.示范展示点经营主体须拥有自主产权。示范展示点具有一定规模,且面积相对连片集中:甜象草+粪污资源化利用家禽示范点常年存栏(鹅3000羽;鸡、鸭*羽)以上,*基圆池养殖技术示范点*基圆池60个以上。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与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4.基地需有专职人员熟练掌握电脑和手机软件使用,会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独立撰写材料、制作表格等。

5.能积极配合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6.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示范点建设补助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元,共计划安排项目资金*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开展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培训观摩以及示范点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畜禽养殖产业,遴选养殖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3个。科技示范主体重点以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为主。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示范带动作用强,能积极主动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新技术,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种植水平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3.常年从事养殖业,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能使用智能手机,经过培训会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4.能够积极配合农技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三)示范主体补助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共安排项目资金*元补助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的所需费用。

三、遴选程序

1.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养殖场照片、养殖场有关设施照片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农业科技示范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评审并出具评 (略) 党组。

3.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农业科技示范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名单。

四、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必须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6:00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上报到县 (略) 水产畜牧与饲料股,过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775-*.


附件:1.博白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点申报表

2.博白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博白县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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