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关于闽宁镇福宁村设施温棚园区水源替换工程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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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关于闽宁镇福宁村设施温棚园区水源替换工程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

为加强永宁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县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 (略) 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永宁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合我县实际,闽宁镇福宁村设施 (略) 水源替换工程共占用湿地图斑1块,共占用湿地面积0.0128公顷(0.19亩),本次拟在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果园补划湿地面积0.0142公顷(0.21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闽宁镇福宁村设施 (略) 水源替换工程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6日(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闽宁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联系人:田瑞联系电话:*


为加强永宁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县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 (略) 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永宁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合我县实际,闽宁镇福宁村设施 (略) 水源替换工程共占用湿地图斑1块,共占用湿地面积0.0128公顷(0.19亩),本次拟在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果园补划湿地面积0.0142公顷(0.21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闽宁镇福宁村设施 (略) 水源替换工程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6日(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闽宁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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