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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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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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18:00:56 来源: (略) (略) 管理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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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管理和 (略) 现对150台电动巡回保洁车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工作。

  一、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和 (略)

  二、项目名称:2024 (略) 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为 (略) 道路 (略) 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持续推进环卫设备更新,拟采购150台电动巡回保洁车。

  四、项目总费用:项目限价为*元,供应商如报价超过*元将视为无效。

  五、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声明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机构截图及加盖公章):依据《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声明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需封装,一式两份,每页及密封包 (略) 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根据采购公告供应商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附件项目服务信息中的“综合评分实施细则、报价文件格式”,对应制定的方案、材料、说明、文件等。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二)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综合楼605室。

  (三)联系方式:020-*。

  八、供应商评定

   (略) 管理和 (略)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通过对供应商递交报价资料进行评选,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并在本 (略) 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选定中选单位后,正式通知签订采购合同。

  九、其他

  本公告 (略) 人民 (略) 站(http://**.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略) 人民 (略) 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 (略) ,以 (略) 人民 (略) 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 (略) 管理和 (略) 负责解释。

   (略) (略) 管理和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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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18:00:56 来源: (略) (略) 管理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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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管理和 (略) 现对150台电动巡回保洁车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采购工作。

  一、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和 (略)

  二、项目名称:2024 (略) 电动巡回保洁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为 (略) 道路 (略) 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持续推进环卫设备更新,拟采购150台电动巡回保洁车。

  四、项目总费用:项目限价为*元,供应商如报价超过*元将视为无效。

  五、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声明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机构截图及加盖公章):依据《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声明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需封装,一式两份,每页及密封包 (略) 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根据采购公告供应商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附件项目服务信息中的“综合评分实施细则、报价文件格式”,对应制定的方案、材料、说明、文件等。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二)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综合楼605室。

  (三)联系方式:020-*。

  八、供应商评定

   (略) 管理和 (略)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通过对供应商递交报价资料进行评选,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并在本 (略) 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选定中选单位后,正式通知签订采购合同。

  九、其他

  本公告 (略) 人民 (略) 站(http://**.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略) 人民 (略) 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 (略) ,以 (略) 人民 (略) 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 (略) 管理和 (略) 负责解释。

   (略) (略) 管理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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