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恩平市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检查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
关于年度恩平市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检查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 (略) 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检查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要求: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 (略) 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检查项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略) 辖区 (略) 、特定门诊和普通门诊等每月的医疗救助费用实时结算、零星报销核算及统计等工作;
2、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人员身份、家庭经济、诊疗费用、就医过程等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要下到相关医药机构和镇(街)、村(居),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对疑似不合规的医疗费用,服务供应商要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开展论证,确保相关医疗救助费用支出合理合规;
3、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医疗救助监管检查项目开展期间所需的配套设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4、配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与医疗救助业务相关的工作。
(三)服务地点: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四)服务期限:12个月。
二、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含税)。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国 (略) ”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略) 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二)服务供应商应当有稳定的队*,且具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结算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五、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资料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资料地点: (略) 恩城街道 (略) 68号( (略) (略)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综合组)。
(三)报价资料要求。请有意承接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提交以下资料,资料加具公章后密封(密封件封口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书面服务方案及报价明细表;
3.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效果。
六、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避免只唯价格论,本中心收集并将报名资料交主 (略) (略) , (略) (略) 组织人员对所有投标服务供应商进行评选,综合考察各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资质、服务质量、报价情况、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成交结 (略) (略) (略) 站上公示。
七、违约责任
服务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服务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或办事群众造成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恩城街道 (略) 68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0-*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 (略) 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检查项目(下称“项目”)。
(二)项目要求: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 (略) 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检查项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略) 辖区 (略) 、特定门诊和普通门诊等每月的医疗救助费用实时结算、零星报销核算及统计等工作;
2、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人员身份、家庭经济、诊疗费用、就医过程等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要下到相关医药机构和镇(街)、村(居),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对疑似不合规的医疗费用,服务供应商要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开展论证,确保相关医疗救助费用支出合理合规;
3、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医疗救助监管检查项目开展期间所需的配套设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4、配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与医疗救助业务相关的工作。
(三)服务地点: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四)服务期限:12个月。
二、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含税)。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国 (略) ”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略) 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二)服务供应商应当有稳定的队*,且具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
(三)服务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结算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五、报价方式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资料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资料地点: (略) 恩城街道 (略) 68号( (略) (略)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综合组)。
(三)报价资料要求。请有意承接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结合项目需求提交以下资料,资料加具公章后密封(密封件封口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书面服务方案及报价明细表;
3.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效果。
六、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避免只唯价格论,本中心收集并将报名资料交主 (略) (略) , (略) (略) 组织人员对所有投标服务供应商进行评选,综合考察各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资质、服务质量、报价情况、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标服务供应商。成交结 (略) (略) (略) 站上公示。
七、违约责任
服务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服务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或办事群众造成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恩城街道 (略) 68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0-*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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