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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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略) (略) 医用可回收 (略) 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可回收 (略) 置服务项目

标的定义:医用可回收物是指定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瓶和透析液的空容器等,以下简称“物料”。

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 (略) 置。

服务地点: (略) (略)

服务期限: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略) (略) 后勤科;

(三)报名方式: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到现场递交资料进行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盖章复印件,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盖章复印件;

(五)投标资料一份正本,4份副本份,装于一袋,密封盖章,2024年11月29日17:00前递交;

(六)联系方式: 0750-(略)黎先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15:00;

(二)开标地点: (略) (略) 行政楼二号会议室。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略) (略) 医用可回收 (略) 置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2020 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102 号)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院就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有关事宜进行招标。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我院产生的物料,交由投标人合 (略) 置。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人, (略) 物料收运工作。上门收取物料的频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不低于每月两次。投标人上门收取物料时,双方应做好《医用可回收物转移联单》的登记、交接及保管。

(2)投标人应具备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信息化能力。

(3)投标人负责安排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作业人员上门收取物料,并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车辆使用过程发生的安全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服务方收运人员在(略)方场所应文明作业,遵守(略)方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4)投标人未 (略) 方支付物料费用的, (略) 方承担违约责任。

(5)院方向投标人交付物料后,投标人应依法依规对物料进行 (略) 置,并负责物料的管理,在 (略) 置过程中如出现撒漏、丢失、转卖、 (略) 置等情况,对环境、社会、群众造成危害的,由投标人负责。

三、报价方式及定标机制

(1)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 (略) 置,

回收单价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垃圾清理费、劳保用品费、保险费、利润、运输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2)本项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综合考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信息化建设和报价等情况,经院内专家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四、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以自然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按实际发生的物料重量确定应结算的物料费用。

(2)支付方式:中标方在每自然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对上一季度物料量回收量的统计, (略) 确认。 (略) 确认回收量之日起15个工 (略) 支付回收费。

相关附件:

(略) (略) 医用可回收 (略) 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可回收 (略) 置服务项目

标的定义:医用可回收物是指定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瓶和透析液的空容器等,以下简称“物料”。

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 (略) 置。

服务地点: (略) (略)

服务期限: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略) (略) 后勤科;

(三)报名方式: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到现场递交资料进行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盖章复印件,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盖章复印件;

(五)投标资料一份正本,4份副本份,装于一袋,密封盖章,2024年11月29日17:00前递交;

(六)联系方式: 0750-(略)黎先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15:00;

(二)开标地点: (略) (略) 行政楼二号会议室。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略) (略) 医用可回收 (略) 置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2020 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102 号)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院就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有关事宜进行招标。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我院产生的物料,交由投标人合 (略) 置。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人, (略) 物料收运工作。上门收取物料的频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不低于每月两次。投标人上门收取物料时,双方应做好《医用可回收物转移联单》的登记、交接及保管。

(2)投标人应具备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信息化能力。

(3)投标人负责安排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作业人员上门收取物料,并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车辆使用过程发生的安全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服务方收运人员在(略)方场所应文明作业,遵守(略)方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4)投标人未 (略) 方支付物料费用的, (略) 方承担违约责任。

(5)院方向投标人交付物料后,投标人应依法依规对物料进行 (略) 置,并负责物料的管理,在 (略) 置过程中如出现撒漏、丢失、转卖、 (略) 置等情况,对环境、社会、群众造成危害的,由投标人负责。

三、报价方式及定标机制

(1)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 (略) 置,

回收单价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垃圾清理费、劳保用品费、保险费、利润、运输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2)本项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综合考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信息化建设和报价等情况,经院内专家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四、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以自然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按实际发生的物料重量确定应结算的物料费用。

(2)支付方式:中标方在每自然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对上一季度物料量回收量的统计, (略) 确认。 (略) 确认回收量之日起15个工 (略) 支付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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