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某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服务直接采购公示
积石山县某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服务直接采购公示
积石山县某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服务直接采购公示
积石山县某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采购人为中电万维 (略) 临夏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1. 采购内容
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 (略) 络技术服务。
2. 直接采购依据
中国电信〔2024〕320号 《关于印发中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采购:
(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的;
(二)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
(三)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原供应商需通过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竞争方式产生,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
(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的,主要包括:
1.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询比、谈判或竞价,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
2.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
3.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4.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5.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性资源;
6.DICT 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7.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业务发展需要,以 (略) 场价格为依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等交换的产品或服务;
8.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依法确定的供应商,我方作为参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据实施直接采购;
9.联合研发成果试点采购项目。在联合研发项目中,需试点采购联合研发成果的。试点采购应严格控制采购规模,按照试点部署需求执行;
(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
(七)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或《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以及纳入“中国电信研发成果清单”等产品的;
(八)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的;
(九)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国电信〔2024〕320号 《关于印发中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的方式采购的要求。
3. 直接采购供应商
(略) (略)
4.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 (http://**-portal/ctscPortal)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共3天。
5.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玮琛】,【(略)】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玮琛】,【(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通过“采购协同- (略) 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何玮琛
日 期:2024年11月20日
积石山县某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服务直接采购公示
积石山县某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采购人为中电万维 (略) 临夏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1. 采购内容
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 (略) 络技术服务。
2. 直接采购依据
中国电信〔2024〕320号 《关于印发中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采购:
(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的;
(二)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
(三)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原供应商需通过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竞争方式产生,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
(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的,主要包括:
1.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询比、谈判或竞价,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
2.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
3.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4.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5.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性资源;
6.DICT 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7.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业务发展需要,以 (略) 场价格为依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等交换的产品或服务;
8.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依法确定的供应商,我方作为参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据实施直接采购;
9.联合研发成果试点采购项目。在联合研发项目中,需试点采购联合研发成果的。试点采购应严格控制采购规模,按照试点部署需求执行;
(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
(七)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或《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以及纳入“中国电信研发成果清单”等产品的;
(八)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的;
(九)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国电信〔2024〕320号 《关于印发中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的方式采购的要求。
3. 直接采购供应商
(略) (略)
4.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 (http://**-portal/ctscPortal)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共3天。
5.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玮琛】,【(略)】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玮琛】,【(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通过“采购协同- (略) 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何玮琛
日 期: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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