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财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10辆渣土运输车及10套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 转让底价 | 74.*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1-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7 |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八湖镇北疏港大道北(长深高速出口对面- (略) 仓储场地)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74.494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评估机构 | 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略) (略) |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 车牌号码 | |||
车辆类型 | 其他车型 | 使用性质 | ||
车辆识别代号 | 权证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20-09-16 | 颜色 | ||
排量 | 数量 | |||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 10 | 核定载人数 |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终止日期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1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 本次转让标的为10辆渣土运输车及10套车载视频监控设备。 10套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厂家: (略) (略) ,规格型号:锐明3G视频设备,购置时间:2020年12月,启用时间:2020年12月,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现全部安装在渣土运输车里。 10辆渣土运输车品牌型号、购置时间、年审到期日等信息明细详见附件1《车辆明细表》。 其中有4辆标的车辆鲁Q002LK 、鲁Q061JA、 鲁Q267KG 、鲁Q099KQ年审已过期,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补办年审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相关费用。 3.车辆交接日前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后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车 (略) 于闲置状态,部分车辆有轻微划痕、轻微变形,所有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受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5.所有标的车辆的车牌号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6.所有标的车辆商业险已过期,受渣土运输行业的特殊性影响,车辆不可避免出险,导致标的车辆商业险被拒保。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因商业险问题导致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7.标的车辆均为国六排放标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询核实过户条件且过户手续符合有关规定。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9.其他事项详见华东众联(山东)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鲁华东资评字(2024)第L098号《资产评估报告》。 10.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以及其他必要手续,自行承担交割、车辆过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核实办理车辆过户(包括异地过户)涉及的相关事宜。成交后,如不能异地过户,车辆不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涉及到的维修、检测、故障修复、拆装、改装等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对于渣土车的驾驶和使用须遵守《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略) 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并自行承担使用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21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28 10: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1-27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37号临商大厦240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缪一鸣 | 注册资本 | 5000.*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1 车辆明细表 | 附件1车辆明细表.xls |
附件2 现场踏勘确认书(车辆) |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车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