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一地一策及供地评估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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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一地一策及供地评估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及其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估价对象具体特点,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价格进行科学准确测算,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供应商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土地估价报告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在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

6.根据储备、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采购人向供应商下达委托函并提供所需资料之后,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一地一策分析报告或评估报告。采购人明确要求供应商延后出具正式报告的除外。

2.最终提交的正式成果为签字盖章生效的评估报告或盖章后的预评估结果一览表或盖章后的一地一策土地分析报告(其中土地评估报告应电子化备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及地点

①服务期限: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②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满足包括以下文件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性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略) 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2018年3月9日)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 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土地前期咨询评估或一地一策分析服务项目,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需报有关部门评审验收的,成交人应组织评估报告评审验收。

3.成交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作为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①付款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②付款要求:

Ⅰ.土地出让评估服务、挂牌出让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不动产评估:计费依据文件为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土地前期咨询评估服务、一地一策分析服务和土地出让评估服务费报价不高于该文件的50%(土地前期咨询评估仅需出具预评估结果表,不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预评估服务费按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的20%计算该点需在报价予以承诺,否则 (略) 理

Ⅱ.一地一策供地分析服务:计费标准如下:

表1 一地一策供地分析服务基准收费表

/

土地面积

基准收费(元)

一地一策

≤30亩

*

30-70亩

*

70-150亩

*

150-300亩

*

≥300亩

*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单宗评估据实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按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及《一地一策供地分析服务基准收费表》分宗地计算标准收费,并按成交折扣计算实际应收评估费。在供应商提交正式土地估价报告及发票之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评估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赶工费、文件审查会(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技术整改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服务费用,并考虑了供应商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及其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估价对象具体特点,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价格进行科学准确测算,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供应商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土地估价报告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在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

6.根据储备、出让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采购人向供应商下达委托函并提供所需资料之后,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一地一策分析报告或评估报告。采购人明确要求供应商延后出具正式报告的除外。

2.最终提交的正式成果为签字盖章生效的评估报告或盖章后的预评估结果一览表或盖章后的一地一策土地分析报告(其中土地评估报告应电子化备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及地点

①服务期限: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②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满足包括以下文件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性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略) 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2018年3月9日)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 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封面。

2.土地前期咨询评估或一地一策分析服务项目,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需报有关部门评审验收的,成交人应组织评估报告评审验收。

3.成交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封面或评审验收意见书,作为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①付款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②付款要求:

Ⅰ.土地出让评估服务、挂牌出让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不动产评估:计费依据文件为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土地前期咨询评估服务、一地一策分析服务和土地出让评估服务费报价不高于该文件的50%(土地前期咨询评估仅需出具预评估结果表,不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预评估服务费按湘土协发〔2019〕26号文件的20%计算该点需在报价予以承诺,否则 (略) 理

Ⅱ.一地一策供地分析服务:计费标准如下:

表1 一地一策供地分析服务基准收费表

/

土地面积

基准收费(元)

一地一策

≤30亩

*

30-70亩

*

70-150亩

*

150-300亩

*

≥300亩

*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单宗评估据实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按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及《一地一策供地分析服务基准收费表》分宗地计算标准收费,并按成交折扣计算实际应收评估费。在供应商提交正式土地估价报告及发票之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评估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赶工费、文件审查会(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技术整改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服务费用,并考虑了供应商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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