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装备公司武汉重工公司变频器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 (略) (略) 2024FZ(略)ABB变频器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25日11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通过 (略) 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变频器 | (略)-880A-3+E210+D150/TEC/EN(略) | 个 | 2 |
2 | 变频器 | (略)-363A-3+E200+D150/TEC/EN(略) | 个 | 2 |
3 | 变频器 | (略)-045A-3+E200+D150/TEC/EN(略) | 个 | 2 |
4 | 变频器 | (略)-293A-3+E200+D150/TEC/EN(略) | 个 | 2 |
5 | 变频器_ProfinetP接口 | FPNO-21/TEC/EN(略) | 个 | 2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方填写。
3、交货地点: (略) 白沙 (略) 内。
4、质量标准或要求:国标及(略)方技术协议规定
5、质保期:到货验收后12个月。
6、付款方式及结算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响应。)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 (略) 上提供(报价单提供盖章版与可编辑版的报价明细表)。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报价方(供应商)中标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履约的、不诚信行为的, (略)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处罚期限不低于1年,并视情况备案。
11、响应人所报的投标价如出现算术错误,以单项价格为准;如发现缺漏项,响应人出具澄清函或按照其他响应人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计入,进行修正报价。
12、其它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三、采购合同
采购方((略)方):中 (略) (略)
供应方((略)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互惠互利、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1.产品明细
1.1 设备、物资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详见以下《产品明细表》:
物资 名称 | 厂家、材质、配置要求等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含税综合 单价(元) | 税率/ 征收率 | 价税合计 |
据实 填写 | 详见(略)方书面确认的(略)方供货清单 | ||||||
合同暂定价税合计 | 人民币:¥ 元大写: |
1.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含税单价及总价应随之调整,不含税单价及总价保持不变。
1.3 交货的方式:(略)方应送货至(略)方指定地点:货送至(略)方仓库或指定地址。
2.结算与支付
2.1 (略)方应在(略)方接受合同约定所有货物后,及时与(略)方办理结算。
2.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略)方付合同总金额 30 %预付款前(略)方需开具合同总金额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金额(略)元以上的需提交预付款担保);(略)方收到合同总金额 7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 60 %,质保金 10 %。
2.3 尾款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略)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并与(略)方办理结算书后,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略)方付款。
3.合同效力
3.1 除合同协议书约定事项外的其他未尽事宜,均以专用条款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2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3本合同文本一式(略)份,(略)、(略)方各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略)方:中 (略) (略) (公章) | (略)方: |
地址: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产品明细
1.1 设备、物资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详见以下《产品明细表》:
物资 名称 | 厂家、材质、配置要求等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含税综合 单价(元) | 税率/ 征收率 | 价税合计 |
据实 填写 | 详见(略)方书面确认的(略)方供货清单 | ||||||
合同暂定价税合计 | 人民币:¥ 元 大写: |
1.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含税单价及总价应随之调整,不含税单价及总价保持不变。
2.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2.1 按(略)方指定时间(以(略)方手机、短信、微信、邮件或书面通知为准)、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2.2 交货的方式:(略)方应送货至(略)方指定地点:货送至(略)方仓库或指定地址。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3.1 验收标准与方法
3.1.1 质量验收
(1)严格参照样品收货,材质证明书、合格证明等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随货同行。(略)方须保证所提供货物在外观、材质、构造、功能性等方面与样品及技术质量资料所表述的完全一致。违反上述条款的,(略)方有权不予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
(2)(略)方不得擅自更换双方已经选定或(略)方已确认的货物。需要更换货物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由(略)、(略)双方出具书面更换确认书。
(3)(略)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对方提出,(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默认异议成立,(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针对质量异议货品提供免费退换,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或发生的费用或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略)方承担。
(4)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损失、(略)方员工损失或任何第三人损失),责任均由(略)方承担。(略)方代(略)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略)方全额追偿。出现不合格产品,(略)方应在(略)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国标及(略)方技术协议规定。
(6)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月。自(略)方最终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货物,以检验合格证明出具的日期为准)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及行业惯例约定。
3.1.2 外观验收
货物运至(略)方场地,(略)方验收时发现尺寸、材质等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要求(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换货;货物送达(略)方指定送货地点(直接使用方),(略)方验收时发现(略)方提供货物的尺寸、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略)方有权将(略)方列入黑名单,终止与(略)方的合作。
3.2 (略)方有提前送货物样品要求的,(略)方应按照(略)方要求送审货物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货物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货物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略)方所供货物和样品不一致,(略)方有权拒绝验收,且(略)方构成违约,(略)方需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略)方的经济损失。
3.3 (略)方外观验收无差异,需要指定人员在收货单签字确认,该签字收货单不视为(略)方对收到货物质量的最终确认。
3.4 (略)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为验收合格的唯一标准,(略)方未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的视为未验收合格。(略)方仅作外观验收,不视为对产品、服务、成果质量等的认可。如产品、服务、成果的质量不合格或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略)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4.结算与支付
4.1 (略)方应在(略)方接受合同约定所有货物后,及时与(略)方办理结算。
4.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略)方付合同总金额 30 %预付款前(略)方需开具合同总金额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金额(略)元以上的需提交预付款担保);(略)方收到合同总金额 7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 60 %,质保金 10 %。
4.3 尾款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略)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并与(略)方办理结算书后,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略)方付款。
4.4 本合同款项均为含税无息支付。
4.5 特别说明:因(略)方内部资金计划审批及规定流程审核而迟延支付款项的,(略)方给予(略)方30天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略)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宽限期过后,(略)方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即LPR向(略)方计算支付违约金。
4.6 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经(略)方确认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略) (略) 理符合(略)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息返还(略)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相应扣除质保金,(略)方应当按照(略)方要求的方式及期限补足质保金。质保期及质保金返还期限按照(略)方完全解决质量问题的相应时间延期。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5.1 (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价款前,(略)方应向(略)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略)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略)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略)方需依法向(略)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2 因(略)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略)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略)方需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3 (略)方向(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略)方需依法向(略)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略)方需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4 (略)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略)方需协助(略)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5 因发生本合同约定原因导致(略)方向(略)方退货或解除合同的,(略)方应当依照(略)方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6 (略)方在向(略)方供货的同时应当向(略)方提供当批货物出库凭证与物流凭证,前述凭证中的供货主体必须与(略)方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完全一致。如该出库凭证或物流凭证显示货物系(略)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则(略)方应当向(略)方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略)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如(略)方提交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要求而影响(略)方税金抵扣的,(略)方需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7 (略)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 信息类别 | (略)方 | (略)方 |
1 | 客户名称 | 中 (略) (略) | |
2 | 税务登记证号 | (略)527 | |
3 | 税务登记证地址 | (略) 白沙洲特1号 | |
4 | 开户银行 | (略) 支行 | |
5 | 银行账号 | 3202 0057 0900 0044 253 | |
6 | 联系电话 | 027-(略) | |
7 | 纳税人类别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5.8 (略)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略)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且(略)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9 (略)方收到发票并查验合格后付款。(略)方未开票的,(略)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略)方开票不规范或未按期开票的,(略)方有权暂缓支付对应款项直至(略)方开具符合前述条件的发票。
5.10 因前述(略)方开票原因,(略)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的,不视为(略)方违约。
6.违约责任
6.1 如(略)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款中计划的要求供应货物,(略)方须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 %计算,按天累计,违约金(略)方无须经(略)方同意,可直接从应付(略)方款项中扣除。同时,(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要求(略)方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 %的赔偿责任。
6.2 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略)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6.3 (略)方还应承担(略)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登记费用、税费、保全担保费等。
7.解除合同的条件
7.1 (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略)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略)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且赔偿全部违约损失;
7.4 (略)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略)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且赔偿全部违约损失;
7.5 (略)方其他违约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略)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且赔偿全部违约损失;
7.6 (略)方可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略)方同意并无条件接受,不得向(略)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要求。
8.售后及服务承诺
(略)方保证所提供货物质量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产品质量应当按照(略)方所提供的样品验收。所有产品除(略)方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外,(略)方应当提供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质保。
9.知识产权
9.1 (略)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包含任何权利负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因(略)方或(略)方产品原因导致(略)方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略)方需自行解决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略)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略)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赔偿或补偿,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赔偿或补偿。
9.2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略)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略)方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略)方住 (略) 提起诉讼。
11.合同有效期、变更或解除
11.1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略)(略)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11.3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合同效力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约定为准。
12.2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2.3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4 本合同文本一式(略)份,(略)、(略)方各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13.送达条款
(略)方:中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
(略)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
13.1 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13.2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任何联系方式,必须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通知等,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邮寄、发送。
13.3 (略)方特别承诺:
司法机关(包括但不 (略) )可以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合同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略)方保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系准确、有效的,司法机关以专用条款约定的地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或其他通知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略)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略)方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特别程序等。
14.附件
14.1 .......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略)方:中 (略) (略) (公章) | (略)方: |
地址: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四、报价表(详见附件)
报价明细清单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请按要求填报并单独提供报价明细清单的盖章PDF版和EXCEL版各一份)
报价有效期: 90 天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 (略) (略)
地 址: (略) 白沙洲特一号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27-(略)
电子邮箱:*@*owerchina.cn
(电子签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 (略) (略) 2024FZ(略)ABB变频器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25日11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通过 (略) 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变频器 | (略)-880A-3+E210+D150/TEC/EN(略) | 个 | 2 |
2 | 变频器 | (略)-363A-3+E200+D150/TEC/EN(略) | 个 | 2 |
3 | 变频器 | (略)-045A-3+E200+D150/TEC/EN(略) | 个 | 2 |
4 | 变频器 | (略)-293A-3+E200+D150/TEC/EN(略) | 个 | 2 |
5 | 变频器_ProfinetP接口 | FPNO-21/TEC/EN(略) | 个 | 2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方填写。
3、交货地点: (略) 白沙 (略) 内。
4、质量标准或要求:国标及(略)方技术协议规定
5、质保期:到货验收后12个月。
6、付款方式及结算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响应。)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 (略) 上提供(报价单提供盖章版与可编辑版的报价明细表)。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报价方(供应商)中标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履约的、不诚信行为的, (略)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处罚期限不低于1年,并视情况备案。
11、响应人所报的投标价如出现算术错误,以单项价格为准;如发现缺漏项,响应人出具澄清函或按照其他响应人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计入,进行修正报价。
12、其它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三、采购合同
采购方((略)方):中 (略) (略)
供应方((略)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互惠互利、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1.产品明细
1.1 设备、物资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详见以下《产品明细表》:
物资 名称 | 厂家、材质、配置要求等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含税综合 单价(元) | 税率/ 征收率 | 价税合计 |
据实 填写 | 详见(略)方书面确认的(略)方供货清单 | ||||||
合同暂定价税合计 | 人民币:¥ 元大写: |
1.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含税单价及总价应随之调整,不含税单价及总价保持不变。
1.3 交货的方式:(略)方应送货至(略)方指定地点:货送至(略)方仓库或指定地址。
2.结算与支付
2.1 (略)方应在(略)方接受合同约定所有货物后,及时与(略)方办理结算。
2.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略)方付合同总金额 30 %预付款前(略)方需开具合同总金额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金额(略)元以上的需提交预付款担保);(略)方收到合同总金额 7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 60 %,质保金 10 %。
2.3 尾款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略)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并与(略)方办理结算书后,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略)方付款。
3.合同效力
3.1 除合同协议书约定事项外的其他未尽事宜,均以专用条款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2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3本合同文本一式(略)份,(略)、(略)方各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略)方:中 (略) (略) (公章) | (略)方: |
地址: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1.产品明细
1.1 设备、物资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详见以下《产品明细表》:
物资 名称 | 厂家、材质、配置要求等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含税综合 单价(元) | 税率/ 征收率 | 价税合计 |
据实 填写 | 详见(略)方书面确认的(略)方供货清单 | ||||||
合同暂定价税合计 | 人民币:¥ 元 大写: |
1.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含税单价及总价应随之调整,不含税单价及总价保持不变。
2.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2.1 按(略)方指定时间(以(略)方手机、短信、微信、邮件或书面通知为准)、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2.2 交货的方式:(略)方应送货至(略)方指定地点:货送至(略)方仓库或指定地址。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3.1 验收标准与方法
3.1.1 质量验收
(1)严格参照样品收货,材质证明书、合格证明等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随货同行。(略)方须保证所提供货物在外观、材质、构造、功能性等方面与样品及技术质量资料所表述的完全一致。违反上述条款的,(略)方有权不予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
(2)(略)方不得擅自更换双方已经选定或(略)方已确认的货物。需要更换货物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由(略)、(略)双方出具书面更换确认书。
(3)(略)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对方提出,(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默认异议成立,(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针对质量异议货品提供免费退换,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或发生的费用或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略)方承担。
(4)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损失、(略)方员工损失或任何第三人损失),责任均由(略)方承担。(略)方代(略)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略)方全额追偿。出现不合格产品,(略)方应在(略)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国标及(略)方技术协议规定。
(6)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月。自(略)方最终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货物,以检验合格证明出具的日期为准)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及行业惯例约定。
3.1.2 外观验收
货物运至(略)方场地,(略)方验收时发现尺寸、材质等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要求(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换货;货物送达(略)方指定送货地点(直接使用方),(略)方验收时发现(略)方提供货物的尺寸、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略)方有权将(略)方列入黑名单,终止与(略)方的合作。
3.2 (略)方有提前送货物样品要求的,(略)方应按照(略)方要求送审货物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货物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货物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略)方所供货物和样品不一致,(略)方有权拒绝验收,且(略)方构成违约,(略)方需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略)方的经济损失。
3.3 (略)方外观验收无差异,需要指定人员在收货单签字确认,该签字收货单不视为(略)方对收到货物质量的最终确认。
3.4 (略)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为验收合格的唯一标准,(略)方未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的视为未验收合格。(略)方仅作外观验收,不视为对产品、服务、成果质量等的认可。如产品、服务、成果的质量不合格或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略)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4.结算与支付
4.1 (略)方应在(略)方接受合同约定所有货物后,及时与(略)方办理结算。
4.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略)方付合同总金额 30 %预付款前(略)方需开具合同总金额 30 %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金额(略)元以上的需提交预付款担保);(略)方收到合同总金额 7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 60 %,质保金 10 %。
4.3 尾款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略)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并与(略)方办理结算书后,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略)方付款。
4.4 本合同款项均为含税无息支付。
4.5 特别说明:因(略)方内部资金计划审批及规定流程审核而迟延支付款项的,(略)方给予(略)方30天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略)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宽限期过后,(略)方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即LPR向(略)方计算支付违约金。
4.6 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经(略)方确认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略) (略) 理符合(略)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息返还(略)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相应扣除质保金,(略)方应当按照(略)方要求的方式及期限补足质保金。质保期及质保金返还期限按照(略)方完全解决质量问题的相应时间延期。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5.1 (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价款前,(略)方应向(略)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略)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略)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略)方需依法向(略)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2 因(略)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略)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略)方需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3 (略)方向(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略)方需依法向(略)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略)方需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4 (略)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略)方需协助(略)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5 因发生本合同约定原因导致(略)方向(略)方退货或解除合同的,(略)方应当依照(略)方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6 (略)方在向(略)方供货的同时应当向(略)方提供当批货物出库凭证与物流凭证,前述凭证中的供货主体必须与(略)方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完全一致。如该出库凭证或物流凭证显示货物系(略)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则(略)方应当向(略)方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略)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如(略)方提交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要求而影响(略)方税金抵扣的,(略)方需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赔偿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直接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略)方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另行赔偿。且不免除(略)方继续按照(略)方要求开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7 (略)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 信息类别 | (略)方 | (略)方 |
1 | 客户名称 | 中 (略) (略) | |
2 | 税务登记证号 | (略)527 | |
3 | 税务登记证地址 | (略) 白沙洲特1号 | |
4 | 开户银行 | (略) 支行 | |
5 | 银行账号 | 3202 0057 0900 0044 253 | |
6 | 联系电话 | 027-(略) | |
7 | 纳税人类别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5.8 (略)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略)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且(略)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9 (略)方收到发票并查验合格后付款。(略)方未开票的,(略)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略)方开票不规范或未按期开票的,(略)方有权暂缓支付对应款项直至(略)方开具符合前述条件的发票。
5.10 因前述(略)方开票原因,(略)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的,不视为(略)方违约。
6.违约责任
6.1 如(略)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款中计划的要求供应货物,(略)方须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2 %计算,按天累计,违约金(略)方无须经(略)方同意,可直接从应付(略)方款项中扣除。同时,(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要求(略)方向(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 %的赔偿责任。
6.2 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略)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略)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6.3 (略)方还应承担(略)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登记费用、税费、保全担保费等。
7.解除合同的条件
7.1 (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略)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略)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且赔偿全部违约损失;
7.4 (略)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略)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且赔偿全部违约损失;
7.5 (略)方其他违约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略)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且赔偿全部违约损失;
7.6 (略)方可在合理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略)方同意并无条件接受,不得向(略)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要求。
8.售后及服务承诺
(略)方保证所提供货物质量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产品质量应当按照(略)方所提供的样品验收。所有产品除(略)方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外,(略)方应当提供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质保。
9.知识产权
9.1 (略)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包含任何权利负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因(略)方或(略)方产品原因导致(略)方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略)方需自行解决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略)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略)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赔偿或补偿,也有权直接要求(略)方赔偿或补偿。
9.2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略)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略)方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略)方住 (略) 提起诉讼。
11.合同有效期、变更或解除
11.1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略)(略)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11.3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合同效力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约定为准。
12.2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2.3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4 本合同文本一式(略)份,(略)、(略)方各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13.送达条款
(略)方:中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
(略)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
13.1 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邮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13.2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任何联系方式,必须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通知等,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邮寄、发送。
13.3 (略)方特别承诺:
司法机关(包括但不 (略) )可以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合同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略)方保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系准确、有效的,司法机关以专用条款约定的地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或其他通知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略)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略)方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特别程序等。
14.附件
14.1 .......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略)方:中 (略) (略) (公章) | (略)方: |
地址: (略) (略) 白沙洲特1号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委托代理人(授权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四、报价表(详见附件)
报价明细清单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请按要求填报并单独提供报价明细清单的盖章PDF版和EXCEL版各一份)
报价有效期: 90 天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 (略) (略)
地 址: (略) 白沙洲特一号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27-(略)
电子邮箱:*@*owerchina.cn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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