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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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卢氏县 (略) 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卢氏县 (略) 无人机采购项目已经获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 (略) 受卢氏县 (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 (略) 无人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CZB-2024-1113

3、采购人:卢氏县 (略)

4、服务内容: 无人机4台、喊话器3个、4G图传模块4个等以及所投型号无人机保险一年(详见采购需求)

5、预算金额:*.00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 (略) 》 (略) 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网页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谈判资格。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2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早上08:00-12:00 下午:15:00-17:30)到 (略) 卢氏项目部(卢氏 (略) 场中段)方式:现场获取;

2、售价: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谈判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自筹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

2、谈判地点: (略) 卢氏项目部(卢氏 (略) 场中段)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等媒体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 (略)

联系人:赵双奎

联系电话:*

地址:卢氏 (略) 中段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吴书明

电话:*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 (略) (略) 279号13栋17层70号


 卢氏县 (略) 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卢氏县 (略) 无人机采购项目已经获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 (略) 受卢氏县 (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 (略) 无人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CZB-2024-1113

3、采购人:卢氏县 (略)

4、服务内容: 无人机4台、喊话器3个、4G图传模块4个等以及所投型号无人机保险一年(详见采购需求)

5、预算金额:*.00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 (略) 》 (略) 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网页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谈判资格。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2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早上08:00-12:00 下午:15:00-17:30)到 (略) 卢氏项目部(卢氏 (略) 场中段)方式:现场获取;

2、售价: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谈判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自筹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谈判保证金。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

2、谈判地点: (略) 卢氏项目部(卢氏 (略) 场中段)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等媒体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 (略)

联系人:赵双奎

联系电话:*

地址:卢氏 (略) 中段

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吴书明

电话:*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 (略) (略) 279号13栋17层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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