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第一中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第一中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1、★承租大客车三台(5年内投入使用的车辆,以车辆上牌日期为准):空调车,45座以上(含45座),具有通勤、包车、特许经营等相关营运资质(非挂靠的自营车辆)。并提供车辆行车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营运证或特许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运人座位险每座达到(略)元(含)以上且第三者责任险达到(略)元(含)以上, (略) 旅客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3名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1驾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租车用途:为学校教职工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
4、★具 (略) :
(1)1线始发站帽 (略) 第一中学(蛤蟆塘镇)
(2)2线始发站帽 (略) 第一中学(蛤蟆塘镇)
(3)3线始发站佳 (略) 第一中学(蛤蟆塘镇)
以 (略) 车辆运行时间、路线由学校制定,运行过程中按指定站点指定时间接通勤人员,必须按照合同所设站点进行停靠,不得随意甩站,应尽可能的保证准时到达停靠站点。
5、★为学校所提供的车辆具有通勤、包车、特许经营等相关营运资质。提供车辆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从业期间车辆年审,保险,特许经营手续齐全。
6、★从业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单位。
7、★驾驶员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并按照要求持有上岗证,保证文明驾驶礼貌服务,无犯罪记录。
8、★应确保通勤车辆的整洁卫生,并定期消毒;执行通勤服务时需保证车内温度适宜,夏季应不超过26摄氏度,冬天出车前30分钟预热,冬季应不低于10摄氏度。
9、★车辆进校后,车辆及人员要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10、★教师上下班期间出现车辆故障,中标方必须及时安排车辆把教师送到指定地方,否则教师自行解决的交通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12、★驾驶员由于心理健康及精神状况出车后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13、★ (略) 运营资质或特许经营资质(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供应商需承诺投标所使用的车辆必须是本单位 (略) 运输证或特许经营权,实际投入车辆必须与投标使用车辆一致,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无法运行必须更换时,需经过采购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且车辆营运资质、上牌日期等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行车天数计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其余平时用车费用另计。
16、★全年车辆运行天数预估为290天,费用按实际行车天数计算,但总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超出部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服务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1+2模式,在预算不变且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如果政策变化需要减员或合同终止时,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合同自然解除。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服务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1+2模式,在预算不变且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如果政策变化需要减员或合同终止时,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 (略)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 (略) 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 (略) (略) 。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一中学
地 址: (略) (略) 13号
联系方式:041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营业部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陈旭
电 话:041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