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财购〔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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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财购〔2024〕8号

当事人:河南 (略)

2024年9月14日,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安阳 (略) 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豫建房〔2020〕208号文件为涉嫌造假。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豫建房〔2020〕208号文件为虚假材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略) 作 (略) 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7×8‰)的罚款,计人民币*.69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4年11月21日

当事人:河南 (略)

2024年9月14日,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安阳 (略) 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豫建房〔2020〕208号文件为涉嫌造假。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豫建房〔2020〕208号文件为虚假材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略) 作 (略) 罚: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7×8‰)的罚款,计人民币*.69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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