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第二批案例曝光
(略) 场 (略) 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现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予以曝光。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丹棱县齐乐镇端淑大道一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未进行明码标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该经营主体负责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自认不讳,执法人员要求经营主体对该行为立即整改并给 (略) 罚。
(略) 场 (略) 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现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例予以曝光。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丹棱县齐乐镇端淑大道一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未进行明码标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该经营主体负责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自认不讳,执法人员要求经营主体对该行为立即整改并给 (略)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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