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小松镇溪头村民活动中心一期主体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至:福建 (略) 、福建省 (略) 、福建鑫 (略) 。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小松镇溪头村民活动中心一期主体建筑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 (略)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小松镇溪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将被否决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邀请单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00秒,授权委托人凭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函至福建省 (略) ( (略) (略) 三江口花园A栋二楼)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5时30分,开标地点为小松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小松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公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邮编:*
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略) 257号A栋2层
邮编:*
电话:*
联系人:黄女士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5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至:福建 (略) 、福建省 (略) 、福建鑫 (略) 。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小松镇溪头村民活动中心一期主体建筑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 (略)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 (略)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小松镇溪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将被否决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邀请单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30分00秒,授权委托人凭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函至福建省 (略) ( (略) (略) 三江口花园A栋二楼)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5时30分,开标地点为小松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小松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公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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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略) 257号A栋2层
邮编:*
电话:*
联系人:黄女士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5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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