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略) (略) 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拟选聘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 (略) 置报废锂电池约 7715组,能源换电电池8000只,共计 466.31吨。 上 (略) 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1.2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 1.3合同类型:框架+订单。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 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 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6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1年。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略) (略) 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的竞价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1.7本项目设置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4480元\/吨(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如国家税率调整,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竞买人最终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其竞买将被否决。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 3. 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 (略)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6)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注:需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 (略) 址。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 (略) 全国级“黑名单” 的; (11)被列入 (略) (略) 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 的。 2.3电池贮存库 申请人须具备在湖北 (略) 设立报废锂电池贮存库的能力或承诺合同签署后30日 (略) 设立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 ,并通过出售人现场验收。 2.4危险品运输 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5回收案例 申请人应至少具备1个2021年 |
(略) (略) 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项目拟选聘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 (略) 置报废锂电池约 7715组,能源换电电池8000只,共计 466.31吨。 上 (略) 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1.2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 1.3合同类型:框架+订单。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 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 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6本次资格预审有效期1年。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略) (略) 2024-2025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的竞价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1.7本项目设置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4480元\/吨(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如国家税率调整,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竞买人最终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其竞买将被否决。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 3. 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 (略)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6)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注:需提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并提供 (略) 址。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 (略) 全国级“黑名单” 的; (11)被列入 (略) (略) 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 的。 2.3电池贮存库 申请人须具备在湖北 (略) 设立报废锂电池贮存库的能力或承诺合同签署后30日 (略) 设立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 ,并通过出售人现场验收。 2.4危险品运输 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5回收案例 申请人应至少具备1个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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