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未来广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嘉兴南湖未来广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南湖未来广场项 (略) (略) (略) 批准实施,项目代码为2018-#-47-03-#-000,项目 (略) (略) (略) ,招 (略)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其中地上#㎡,地下#㎡。总投资约31亿元。
建设地点: (略) (略) 与南湖大道交叉口的东南侧,北 (略) 、南至刘门桥港、西至南湖大道、东至海盐塘。
2.2招标范围:嘉兴南湖未来广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铺装、排水、电气、结构、标识标牌、道路改造、亮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室外面积约#㎡,本次招标估算约#元。
2.3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企业资质按照“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的工作提示”执行;
3.2投标人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或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景观绿化为主的EPC总承包工程。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材料:①盖有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县 (略) 或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若中标通知书无相关主管部门核备,则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略) 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②施工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③验收证明材料(指加盖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或验收记录或验收证明书或验收完成书)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与验收证明材料应同时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与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名称应一致且能体现“园林”或“景观”或“绿化”,若无法体现的还需提供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的,须为施工主体方,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施工主体方的,业绩不予认可。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申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4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的规定;注:资格预审时不做审查要求,仅要求中标后到位。
3.6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 (略) 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 (略) 场监 (略) 为准);
3.7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指派。
3.10上述3.6-3.8条内容 (略) 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申请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 (略) (略) 网站(http://**)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 (略) (略) ( (略) 政府西侧, (略) (略) 350 号蒋水港桥西侧)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不要求申请人参加开标会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拟)、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分公司人员社保也予以认可)、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网站(http://**) (略) 网站(http//http://**)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地 址: (略) 南湖大道902号 地 址: (略) (略) 置地广场B座15楼
联系人:沈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邮 箱: / 邮 箱:*@*q.com
2024年11月21日
嘉兴南湖未来广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南湖未来广场项 (略) (略) (略) 批准实施,项目代码为2018-#-47-03-#-000,项目 (略) (略) (略) ,招 (略)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其中地上#㎡,地下#㎡。总投资约31亿元。
建设地点: (略) (略) 与南湖大道交叉口的东南侧,北 (略) 、南至刘门桥港、西至南湖大道、东至海盐塘。
2.2招标范围:嘉兴南湖未来广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铺装、排水、电气、结构、标识标牌、道路改造、亮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室外面积约#㎡,本次招标估算约#元。
2.3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企业资质按照“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的工作提示”执行;
3.2投标人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或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景观绿化为主的EPC总承包工程。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材料:①盖有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县 (略) 或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若中标通知书无相关主管部门核备,则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略) 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②施工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③验收证明材料(指加盖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或验收记录或验收证明书或验收完成书)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与验收证明材料应同时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与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名称应一致且能体现“园林”或“景观”或“绿化”,若无法体现的还需提供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的,须为施工主体方,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施工主体方的,业绩不予认可。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申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4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的规定;注:资格预审时不做审查要求,仅要求中标后到位。
3.6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 (略) 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 (略) 场监 (略) 为准);
3.7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8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指派。
3.10上述3.6-3.8条内容 (略) 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申请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 (略) (略) 网站(http://**)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09时00分, (略) (略) ( (略) 政府西侧, (略) (略) 350 号蒋水港桥西侧)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不要求申请人参加开标会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人员需持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拟)、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分公司人员社保也予以认可)、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网站(http://**) (略) 网站(http//http://**)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地 址: (略) 南湖大道902号 地 址: (略) (略) 置地广场B座15楼
联系人:沈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邮 箱: / 邮 箱:*@*q.com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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