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和江门市蓬江区华丰路南侧、滨江大道以西地段及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汇处西南侧地段三宗土地评估采购项目
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和江门市蓬江区华丰路南侧、滨江大道以西地段及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汇处西南侧地段三宗土地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 *MB2C*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和江门市蓬江区华丰路南侧、滨江大道以西地段及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汇处西南侧地段三宗土地评估采购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服务内容 | 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土地估价报告》(含备案号二维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现场照片(评估师在现场手持或佩戴查勘证的照片)。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平方米)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备案要求说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土地估价资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的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蓬财采购函〔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且为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中选供应商需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给我中心,否则视为无效中选。 |
其他要求说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土地估价资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的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蓬财采购函〔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且为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中选供应商需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给我中心,否则视为无效中选。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签订评估合同后2日内出具合法资质的评估报告书 |
服务金额 | ¥74,000元 |
金额说明 |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合同约定服务费,为含税全包价。供应商须充分研判项目的可行性、深入分析项目的重难点、全面客观评估项目成本,我中心不对项目追加合同约定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11-25 17:30:00 |
采购项目编码 | *MB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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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和江门市蓬江区华丰路南侧、滨江大道以西地段及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华泰路交汇处西南侧地段三宗土地评估采购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服务内容 | 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土地估价报告》(含备案号二维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现场照片(评估师在现场手持或佩戴查勘证的照片)。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平方米)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备案要求说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土地估价资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的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蓬财采购函〔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且为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中选供应商需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给我中心,否则视为无效中选。 |
其他要求说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土地估价资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的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蓬财采购函〔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且为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中选供应商需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给我中心,否则视为无效中选。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签订评估合同后2日内出具合法资质的评估报告书 |
服务金额 | ¥74,000元 |
金额说明 |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合同约定服务费,为含税全包价。供应商须充分研判项目的可行性、深入分析项目的重难点、全面客观评估项目成本,我中心不对项目追加合同约定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11-25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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