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三厂片区建设项目生态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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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三厂片区建设项目生态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略)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略) 建设项目生态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略) 建设项目已由 (略) (略) (略) 2411-*-89-0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 (略) 、 (略) (略) 三厂 (略) 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河道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略) 三厂街道镇西村、大洪村、青龙港村、孝威村;

2.1.2建设规模:包括河道清杂、河道清淤,护岸防护,河坡绿化及河道沿线踏步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659.*万元

2.1.4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1.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近三年(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追溯)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元及以上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材料,缺一不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1 日至2024年 12 月 0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2 月 02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略) 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 (略) 场监管 (略) ),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 (略) 、 (略) (略) 三厂 (略) 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江苏本源 (略)

地 址:

(略) (略) 三厂 (略)

地 址:

(略) (略) 1055号24号楼301室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略) (略)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略) 建设项目生态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略) 建设项目已由 (略) (略) (略) 2411-*-89-0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 (略) 、 (略) (略) 三厂 (略) 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河道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略) 三厂街道镇西村、大洪村、青龙港村、孝威村;

2.1.2建设规模:包括河道清杂、河道清淤,护岸防护,河坡绿化及河道沿线踏步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659.*万元

2.1.4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1.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近三年(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追溯)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元及以上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材料,缺一不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1 日至2024年 12 月 0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2 月 02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略) 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 (略) 场监管 (略) ),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 (略) 、 (略) (略) 三厂 (略) 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江苏本源 (略)

地 址:

(略) (略) 三厂 (略)

地 址:

(略) (略) 1055号24号楼301室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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