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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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

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

2、预算金额:48.*元

3、最高限价:48.*元

4、采购需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2〕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42号)的具体要求,针对排查出的入河(湖)排污口,对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开展销号工作,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略) 。资金来源已落实。

5、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销号工作,形成工作报告。2026年, (略) 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系统销号资料。

7、质量要求: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到11: 30,下午14: 30到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 (略) 539号银领花园M01。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时带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日期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点 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1508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阜宁 (略)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

联系方式:蒋先生,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阜 (略) 539号银领花园M01

联系方式:董先生,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董先生

电 话:0515-*,0515-*

2024年11月21日

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宁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销号技术支持项目

2、预算金额:48.*元

3、最高限价:48.*元

4、采购需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2〕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42号)的具体要求,针对排查出的入河(湖)排污口,对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开展销号工作,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略) 。资金来源已落实。

5、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销号工作,形成工作报告。2026年, (略) 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系统销号资料。

7、质量要求: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到11: 30,下午14: 30到17:3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 (略) 539号银领花园M01。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时带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日期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点 0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1508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阜宁 (略)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

联系方式:蒋先生,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阜 (略) 539号银领花园M01

联系方式:董先生,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董先生

电 话:0515-*,0515-*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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