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沙集镇聚利酒店南侧绿化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睢宁沙集镇聚利酒店南侧绿化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 | ||
品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沙集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7:4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09:1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五(睢宁) | ||
预算金额 | ¥143.(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远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沙集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睢宁县沙集镇财政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润淮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睢宁 (略) 丽晶新城1-4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远 |
项目概况 睢宁沙集镇聚利酒店南侧绿化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 JSZC-(略)-RHJS-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平台,详见采购公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3 09:1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RHJS-C2024-0002
项目名称:睢宁沙集镇聚利酒店南侧绿化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11元
采购需求:
(略) 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等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①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②拟选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
注:注册的建造师证书按注册所在省住建部门最新的建造师证书管理办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详见采购公告
方式:“苏采云”平台,详见采购公告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3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2-03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五(睢宁)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质疑接收人:王远
联系方式:(略)
地址:睢宁县睢河街 (略) 丽晶新城1-46号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沙集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睢宁县沙集镇财政所
联系人:谢礼刚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润淮 (略)
单位地址:睢宁 (略) 丽晶新城1-46号
联系人:王远
联系电话:051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
电话:0516-(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睢宁沙集镇聚利酒店南侧绿化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 | ||
品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沙集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7:4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09:1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五(睢宁) | ||
预算金额 | ¥143.(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远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沙集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睢宁县沙集镇财政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润淮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睢宁 (略) 丽晶新城1-4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远 |
项目概况 睢宁沙集镇聚利酒店南侧绿化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 JSZC-(略)-RHJS-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平台,详见采购公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3 09:1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RHJS-C2024-0002
项目名称:睢宁沙集镇聚利酒店南侧绿化及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11元
采购需求:
(略) 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等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①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②拟选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
注:注册的建造师证书按注册所在省住建部门最新的建造师证书管理办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详见采购公告
方式:“苏采云”平台,详见采购公告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03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2-03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五(睢宁)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质疑接收人:王远
联系方式:(略)
地址:睢宁县睢河街 (略) 丽晶新城1-46号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沙集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睢宁县沙集镇财政所
联系人:谢礼刚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润淮 (略)
单位地址:睢宁 (略) 丽晶新城1-46号
联系人:王远
联系电话:051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
电话:0516-(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