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1、决策事项名称
《市住房城乡建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决策事项概要
《市住房城乡建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配租现有随机摇号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轮候方式,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按照该通知要求计算综合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该通知主要包括:轮候方式适用范围、轮候评分标准、轮候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略) 马场道211号
联系人:刘屹斯 电话:022-# 邮箱:*@*ttp://**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79号利和大厦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2-#-8089 邮箱:*@*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
2、 研究有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 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判定决策事项的初始风险等级;
4、 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并判定采取措施后的决策事项风险等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带来的主要风险;
2、 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3、 决策事项产生的安全因素和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4、 决策事项对所在地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5、 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
6、 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或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11月29日截止。
七、附件
1、《市住房城乡建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 天津 (略) 2024年11月21日 |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1、决策事项名称
《市住房城乡建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决策事项概要
《市住房城乡建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配租现有随机摇号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轮候方式,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按照该通知要求计算综合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该通知主要包括:轮候方式适用范围、轮候评分标准、轮候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略) 马场道211号
联系人:刘屹斯 电话:022-# 邮箱:*@*ttp://**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79号利和大厦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2-#-8089 邮箱:*@*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
2、 研究有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 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判定决策事项的初始风险等级;
4、 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并判定采取措施后的决策事项风险等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带来的主要风险;
2、 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3、 决策事项产生的安全因素和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4、 决策事项对所在地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5、 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
6、 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或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11月29日截止。
七、附件
1、《市住房城乡建 (略)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 天津 (略)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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