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发布时间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 (略) 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二)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四)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提示:采用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同样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除投标开标评标等实施环节外,其余政府采购程序同样需要执行,如意向公开、计划备案、合同备案等。】
(五)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三、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
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由书记、院长任主任、 (略) 长等任副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与拟采购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组成。招标采购管理 (略) 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决策、监督、审核。
(二)归口管理部门
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 (略) 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规章制度修改上报招标采购委员会及党委会。主要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
2.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客观的原则,原则上应当与采购操作执行岗位分开设置,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对涉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法规部门负责对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和投诉进行合法性审查。
3.基本流程:
(1)询问答复。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询问,根据询问事项会同业务需求部门或代理机构得出答复意见,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对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询问,告知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必要时会商法规部门、监督部门等,并做好有关记录。询问答复影响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2)质疑答复。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质疑,根据质疑事项会同业务需求部门或代理机构得出答复意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受理和答复质疑,确保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情况较复杂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质疑,告知其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答复内容应当完整客观,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必要时会商法规部门、监督部门等,并做好有关记录。质疑答复影响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3)投诉答复。收到财政部门送达的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研究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涉及采购人的,在答复时如实说明。答复内容应当完整客观,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必要时会商法规部门、监督部门等,并做好有关记录。
财政部门要求暂停采购活动的,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依法告知相关参与各方。
收到财政部门作出 (略) 理决定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4)配合监督检查。收到财政部门送达的监督检查通知书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根据通知书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如实提供相关财政部门调取的有关资料,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财政部门要求暂停采购活动的,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依法告知相关参与各方。收到财政部门作出的监 (略) 理决定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 (略) 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二)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四)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提示:采用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同样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除投标开标评标等实施环节外,其余政府采购程序同样需要执行,如意向公开、计划备案、合同备案等。】
(五)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三、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
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由书记、院长任主任、 (略) 长等任副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与拟采购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组成。招标采购管理 (略) 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决策、监督、审核。
(二)归口管理部门
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 (略) 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规章制度修改上报招标采购委员会及党委会。主要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
2.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客观的原则,原则上应当与采购操作执行岗位分开设置,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对涉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法规部门负责对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和投诉进行合法性审查。
3.基本流程:
(1)询问答复。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询问,根据询问事项会同业务需求部门或代理机构得出答复意见,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对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询问,告知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必要时会商法规部门、监督部门等,并做好有关记录。询问答复影响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2)质疑答复。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质疑,根据质疑事项会同业务需求部门或代理机构得出答复意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受理和答复质疑,确保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情况较复杂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质疑,告知其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答复内容应当完整客观,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必要时会商法规部门、监督部门等,并做好有关记录。质疑答复影响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程序依法办理。
(3)投诉答复。收到财政部门送达的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研究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涉及采购人的,在答复时如实说明。答复内容应当完整客观,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必要时会商法规部门、监督部门等,并做好有关记录。
财政部门要求暂停采购活动的,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依法告知相关参与各方。
收到财政部门作出 (略) 理决定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4)配合监督检查。收到财政部门送达的监督检查通知书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根据通知书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如实提供相关财政部门调取的有关资料,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财政部门要求暂停采购活动的,招标采购办公室(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依法告知相关参与各方。收到财政部门作出的监 (略) 理决定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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