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锅炉房工程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1〕52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为 (略) 宋庄镇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锅炉房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 (略)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宏信 (略)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地源热泵工程-锅炉房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平米 合同估算价 400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略) 宋庄镇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77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地源热泵和锅炉房工程图纸、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站的常规电制冷系统,锅炉系统,地源热泵及配套系统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地埋管系统施工安装及调试 。 燃气真空热水机组(热交换器)压力 1.0Mpa。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 具有已完工程的单项施工合同额*元(含)及以上或*平米(含)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 (略) (网址:http://**)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 (略) (网址:http://**)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
(略) 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 (略) (略) ( (略) 〔 (略) 〕,网址:http://**)上发布,并同时在 (略)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 (略) (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宏信 (略) |
地 址: (略) 宋庄镇双埠头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部 | 地 址: (略) (略) (略) *12号中国铝业大厦11层1110室 |
联 系 人: 徐涵 | 联 系 人: 吴众为、姬小雪 |
电 话: * | 电 话: 010-* |
传 真: 010-* | 传 真: 010-* |
电子邮件: *@*q.com | 电子邮件: *@*26.com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刘春林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0311-* |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