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比选公告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比选公告
为加强机关法治建设,提升法务风险防范能力,高质量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按照《 (略)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单位拟通过比选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比选
二、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1.为日常运行管理、重大工作事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对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等,参与 (略) 理各类重大紧急事项;
3. (略) 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咨询;
4.协助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协助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6.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重大合同;
7.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 (略) 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和涉法纠纷;
9. (略) 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法律的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法治建设工作;
10.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与方式
(一)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每周固定一个工作日下午派员到机关提供现场服务, (略) 理机关日常法律事务;
2.日常服务:成立法律顾问团队,根据需求提供法律服务。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 (略)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报名材料和比选材料。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分并排出名次,取第1名为中选候选人。中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参加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合法存续, (略) 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4.依法执业、服务规范,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5.近3 (略)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成功经验。
七、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1月27日,报名时需提交比选报名表(附件2)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报 (略) 人大常委会办公 (略) (地址: (略) 63号A座512室)
八、比选文件要求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比选文件格式见附件3。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在市人大机关711楼会议室( (略) (略) (略) 63号A座7楼)进行比选。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应准时将密封的比选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将被拒绝。参选单位不足三家的,将另行组织比选。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十、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公告最终解 (略)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有。
为加强机关法治建设,提升法务风险防范能力,高质量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按照《 (略)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单位拟通过比选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比选
二、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1.为日常运行管理、重大工作事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对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等,参与 (略) 理各类重大紧急事项;
3. (略) 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咨询;
4.协助对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协助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6.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重大合同;
7.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 (略) 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和涉法纠纷;
9. (略) 人大常委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法律的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法治建设工作;
10.其他常规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与方式
(一)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每周固定一个工作日下午派员到机关提供现场服务, (略) 理机关日常法律事务;
2.日常服务:成立法律顾问团队,根据需求提供法律服务。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 (略)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报名材料和比选材料。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分并排出名次,取第1名为中选候选人。中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参加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合法存续, (略) 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4.依法执业、服务规范,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5.近3 (略)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成功经验。
七、报名时间及所需资料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1月27日,报名时需提交比选报名表(附件2)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报 (略) 人大常委会办公 (略) (地址: (略) 63号A座512室)
八、比选文件要求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并对所提供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比选文件格式见附件3。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在市人大机关711楼会议室( (略) (略) (略) 63号A座7楼)进行比选。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应准时将密封的比选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将被拒绝。参选单位不足三家的,将另行组织比选。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十、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公告最终解 (略)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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