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渝05破237号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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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渝05破237号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 (略) 管理人

(略) 与天津新华 (略)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全体债权人:

2022年7月6日, (略) 第五 (略) (以下简称“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4日, (略) 裁定受理天津新华 (略) (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5日, (略) 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5月26日, (略) 裁定宣告新华信托、天津创富破产。2023年12月29日, (略) 裁定终结新华信托、天津创富破产程序。现管理人针对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向全体债权人报告:

一、破产财产服务信托设立进展

根 (略) (2022)渝05破237、24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略) 与天津新华 (略)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载明内容,对于程序内确实无法实现变现、清收的财产,由管理人将未变现、清收的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规定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规则以原状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人,再由管理 (略) ,即 (略) (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作为受托人以前述财产设立破产财产服务信托。

目前,建信信托已完成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各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过程中提前预留的电子邮箱向管理人邮箱(*@*63.com)发送邮件获取相应文本,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债权人姓名-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获取”。如针对该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存在修改意见,请各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用印文件向建信信托反馈相应修改意见,逾期反馈或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建信信托联系方式为:

邮箱:*@*ttp://**、*@*ttp://**;

电话:010-(略)、010-(略)。

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确定后,管理人将另行公告相应破产服务信托成立及份额受领事宜。

二、信 (略) 置增加协议转让方式

自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以来,管 (略) 针对其受托管理的主动类信托产品召开受益人大会确定 (略) 置方式。最终确定信 (略) 置方式包括:更换受托人、原状分配及公开变现。目前,在公 (略) 置信托财产过程中,有意向方及受益人共同提出拟按不低于上一流拍价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完 (略) 置。因部分信托产品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亦持有相应受益权份额,需要针对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信 (略) 置一事发表意见。管理人认为,一方面,协议转让方式符合此前 (略) 置原则,核心目的仍是确保财产价值最 (略) 场检验确定公允价值及损失;另一方面,协议转让方式符合《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略) 置精神。

基于前述分析,管理人认为若信托产品已经三轮以上拍卖均流拍、有且仅有一名意向方提出以不低于上一轮流拍价收购资产时,以协议转 (略) 置信托产品与现有方案不冲突。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天津新华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21日



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 (略) 管理人

(略) 与天津新华 (略)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全体债权人:

2022年7月6日, (略) 第五 (略) (以下简称“ (略) ”)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4日, (略) 裁定受理天津新华 (略) (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5日, (略) 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5月26日, (略) 裁定宣告新华信托、天津创富破产。2023年12月29日, (略) 裁定终结新华信托、天津创富破产程序。现管理人针对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向全体债权人报告:

一、破产财产服务信托设立进展

根 (略) (2022)渝05破237、24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略) 与天津新华 (略)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载明内容,对于程序内确实无法实现变现、清收的财产,由管理人将未变现、清收的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规定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规则以原状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人,再由管理 (略) ,即 (略) (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作为受托人以前述财产设立破产财产服务信托。

目前,建信信托已完成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各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过程中提前预留的电子邮箱向管理人邮箱(*@*63.com)发送邮件获取相应文本,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债权人姓名-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获取”。如针对该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存在修改意见,请各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用印文件向建信信托反馈相应修改意见,逾期反馈或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建信信托联系方式为:

邮箱:*@*ttp://**、*@*ttp://**;

电话:010-(略)、010-(略)。

破产服务信托合同文本确定后,管理人将另行公告相应破产服务信托成立及份额受领事宜。

二、信 (略) 置增加协议转让方式

自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以来,管 (略) 针对其受托管理的主动类信托产品召开受益人大会确定 (略) 置方式。最终确定信 (略) 置方式包括:更换受托人、原状分配及公开变现。目前,在公 (略) 置信托财产过程中,有意向方及受益人共同提出拟按不低于上一流拍价的价格以协议转让方式完 (略) 置。因部分信托产品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亦持有相应受益权份额,需要针对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信 (略) 置一事发表意见。管理人认为,一方面,协议转让方式符合此前 (略) 置原则,核心目的仍是确保财产价值最 (略) 场检验确定公允价值及损失;另一方面,协议转让方式符合《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略) 置精神。

基于前述分析,管理人认为若信托产品已经三轮以上拍卖均流拍、有且仅有一名意向方提出以不低于上一轮流拍价收购资产时,以协议转 (略) 置信托产品与现有方案不冲突。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天津新华 (略) 管理人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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