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化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4〕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启动新化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化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具体建设内容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658公顷,位于圳上镇 (略) 范围内面积2.065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1月13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 (略) 反馈。(联系人:晏辉辉;电话:(略))
特此公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启动新化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化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具体建设内容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658公顷,位于圳上镇 (略) 范围内面积2.065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1月13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 (略) 反馈。(联系人:晏辉辉;电话:(略))
特此公告。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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