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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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略) (略)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略) 科室正常医疗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要求,现采购代谢性疾病诊疗设备。其中包含动脉硬化检测系统、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眼底照相机、便携式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及其他设备若干。(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根据 (略) 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 (略) 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00时至2024年11月28日08: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二(地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锦山大街338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山上街书 (略) 48-1 号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桃铁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女士

电话:0415-#、0415-#

辽宁 (略)

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略) 科室正常医疗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要求,现采购代谢性疾病诊疗设备。其中包含动脉硬化检测系统、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眼底照相机、便携式肌电图诱发电位仪及其他设备若干。(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具体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根据 (略) 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 (略) 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00时至2024年11月28日08: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二(地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锦山大街338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略) 山上街书 (略) 48-1 号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桃铁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女士

电话:0415-#、0415-#

辽宁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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