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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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机关 (略)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 (略) 机关 (略)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机关 (略)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项目,负责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二次搬运、原有旧设备拆除等,施工现场已完工工程的防护、售后服务及向采购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本次采购的项目为 “交钥匙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不少于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评标10室政府采购评标室10申请审核通过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2B3ACuRowHmQ%3D%3D&utm=site.site-PC-(略).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7d7f2320a32b11ef8bc9fd3cd44da6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在线发起流程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 (略) (http://**)”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 (略)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 (略) 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略) 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 (略) 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 (略) ”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 (略) ”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略) 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 (略) “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 (略)

地 址: (略) 双龙南街8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略)

质疑联系人:温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朋来 (略)

地 址: (略) (略) 167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地 址: (略) 双龙南街80 (略) 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略)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略) 机关 (略)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 (略) 机关 (略)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机关 (略)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 (略) 行政中心消防报警系统改造项目,负责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二次搬运、原有旧设备拆除等,施工现场已完工工程的防护、售后服务及向采购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本次采购的项目为 “交钥匙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不少于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评标10室政府采购评标室10申请审核通过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2B3ACuRowHmQ%3D%3D&utm=site.site-PC-(略).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7d7f2320a32b11ef8bc9fd3cd44da6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在线发起流程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 (略) (http://**)”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 (略)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 (略) 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略) 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 (略) ,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 (略) 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 (略) ”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 (略) ”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略) 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 (略) “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 (略)

地 址: (略) 双龙南街8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略)

质疑联系人:温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朋来 (略)

地 址: (略) (略) 167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地 址: (略) 双龙南街80 (略) 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略)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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