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上蔡县202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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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上蔡县2024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蔡县2024年 (略)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政公〔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上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蔡都街道 (略) 、 (略) ,四至范围:东 (略) 、 (略) 、 (略) 、北 (略)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7022公顷,其中农用地0.4894公顷(耕地0.1503公顷)、建设用地0.212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服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 (略) 片价, (略) 片价编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元(折合每亩4.*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3.*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元/公顷。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9.*元依法足额及时分配给被征地村组农户。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4.*元,存入上蔡县社保资金专户。待征地批准后上蔡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上蔡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蔡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 2024年 12月1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电话:0396-*)

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蔡县2024年 (略)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政公〔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上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蔡都街道 (略) 、 (略) ,四至范围:东 (略) 、 (略) 、 (略) 、北 (略)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7022公顷,其中农用地0.4894公顷(耕地0.1503公顷)、建设用地0.212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服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 (略) 片价, (略) 片价编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元(折合每亩4.*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3.*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元/公顷。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9.*元依法足额及时分配给被征地村组农户。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4.*元,存入上蔡县社保资金专户。待征地批准后上蔡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上蔡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蔡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 2024年 12月1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电话: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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