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改进建议意见,促进应急管理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和《 (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 (略) (略) 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20名。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社会 (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 (略) 校、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中,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主要负责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宜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应邀参与重大执法事项现场监督;
(四)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五、其他事项
附件表格1、2:见链接
关于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改进建议意见,促进应急管理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和《 (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 (略) (略) 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20名。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社会 (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 (略) 校、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中,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主要负责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宜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热心支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应邀参与重大执法事项现场监督;
(四)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五、其他事项
附件表格1、2: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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