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工、铣工、电工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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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工、铣工、电工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提高社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建设高层次技能人才队*,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各工种培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定工种和级别
(一) 车工 5级
(二) 车工(普通车工) 3、4级
(三) 车工(数控车工) 1、2、3、4级
(四) 铣工(数控铣工) 1、2、3、4级
(五) 电工 1、2、3、4、5级
(六)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3、4、5级
(七)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3、4级
(八) 中式面点师 1、2、3、4、5级
(九) 西式面点师 1、2、3、4、5级
(十) 西式烹调师 1、2、3、4、5级
(十一) (略) 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3、4级
(十二) 电子商务师(网商) 2、3、4级
(十三) 室内装饰设计师 3级
(十四) 广告设计师 3级
(十五)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3、4级
二、培训认定对象
符合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粤技服〔2023〕51号)申报条件执行。
基本文化要求: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略)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 (略) 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 (略) 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 (略) 校或中等 (略)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集中授课和组织考核认定,培训学员需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学台注册报名
缴费成功后,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 (略) ”注册报名,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食宿指引
本次培训认定期间,食宿自理。
(二)线下授课培训、认定地址
车工、铣工、电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略) 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室内装饰设计师、广告设计师: (略) (略) 磊广大道669号( (略) (略) )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略) (略) 广澳街道S337(磊广大道)汕头民用航空职业 (略)
电子商务师(网商)、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略) (略) (略) 2号( (略) (略) )
(三)认定考试理论科目采用上机方式,实操科目采用线下方式。
(四)经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 (略) 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 (略) (略) 站可查,网址:http://**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
投诉举报:0754-*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doc

附件2.工作年限承诺书.doc


(略)
2024年11月22日

各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提高社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建设高层次技能人才队*,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各工种培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定工种和级别
(一) 车工 5级
(二) 车工(普通车工) 3、4级
(三) 车工(数控车工) 1、2、3、4级
(四) 铣工(数控铣工) 1、2、3、4级
(五) 电工 1、2、3、4、5级
(六)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3、4、5级
(七)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3、4级
(八) 中式面点师 1、2、3、4、5级
(九) 西式面点师 1、2、3、4、5级
(十) 西式烹调师 1、2、3、4、5级
(十一) (略) 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3、4级
(十二) 电子商务师(网商) 2、3、4级
(十三) 室内装饰设计师 3级
(十四) 广告设计师 3级
(十五)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3、4级
二、培训认定对象
符合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粤技服〔2023〕51号)申报条件执行。
基本文化要求: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略)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 (略) 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 (略) 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 (略) 校或中等 (略)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集中授课和组织考核认定,培训学员需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学台注册报名
缴费成功后,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 (略) ”注册报名,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食宿指引
本次培训认定期间,食宿自理。
(二)线下授课培训、认定地址
车工、铣工、电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略) 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室内装饰设计师、广告设计师: (略) (略) 磊广大道669号( (略) (略) )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略) (略) 广澳街道S337(磊广大道)汕头民用航空职业 (略)
电子商务师(网商)、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略) (略) (略) 2号( (略) (略) )
(三)认定考试理论科目采用上机方式,实操科目采用线下方式。
(四)经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 (略) 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 (略) (略) 站可查,网址:http://**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
投诉举报: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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