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长安街道惠山大道与政和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政和大道370号)非住宅房屋、附属物拆除工程(招标编号:XZP*),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 (略) (略) 长安街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②投标人不得有“同一注册建造师在 (略) (略) (略) 以上在拆工程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之情形。
③投标人在以往拆迁项目中有过失信或超期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参加此次活动。
④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具)。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拆房合同之前,中标单位为施工作业人员及第三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应对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佣的任何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应在全部工作期间均有上述保险,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意外险保险责任中还应包括因施工现场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指非现场作业 (略) 行人等)伤害包括受伤、致残、身故。
1.最低限价:本项目设有最低投标限价为*.67元。(其中房屋拆除报价不得低于*.67元,不可搬迁设备拆除报价不得低于*.00元)
2.工期要求:须在房屋交出后90天内完成拆除,并清运完毕(主体建筑须在2025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拆除。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拆房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不低于中标价的千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3.工程质量要求:地块内建筑物(包含建筑物内设备)及其水平投影下的基础及不可搬迁设备全部拆除完毕、拆除物全部运输完毕,场地内干净、平整(交给发包人时,围墙内应为平整后的土状地坪,不得有任何遗留的拆除物或拆除垃圾),地坪标高低于 (略) 标高,平整场地采用的建筑垃圾单块体积不得超过0.001m3;禁止从场外运废土填至标的内;拆迁完成后绿膜覆盖,拆除、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拆除过 (略) 覆 (略) 区相关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标准。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