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智慧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略) (略) 建设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略)6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总体服务周期为:365日历天;包含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及各种保障性服务、整体系统通过试运行并投入正常使用、服务周期内负责系统的软硬件维护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略) 就业 (略)
地址: (略) (略) 双塔街13号
联系方式:(略)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4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17-(略)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17-(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4-11-22】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略) (略) 建设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略)6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总体服务周期为:365日历天;包含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及各种保障性服务、整体系统通过试运行并投入正常使用、服务周期内负责系统的软硬件维护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略) (略) 就业 (略)
地址: (略) (略) 双塔街13号
联系方式:(略)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4号楼5楼
联系方式:0817-(略)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17-(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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