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赵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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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赵俊英

编号:(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1-(略)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赵孝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屏山县屏山镇 (略) (21地块)16幢3单元1层2号

移民安置房确认书

赵俊英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编号:(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1-(略)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赵孝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屏山县屏山镇 (略) (21地块)16幢3单元1层2号

移民安置房确认书

赵俊英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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