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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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关于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相关规定和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要求,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市人力资源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二、购买主体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三、项目概况

(一)对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二)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存入档案数据库,实现数字化查询。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元。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及《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等承接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相关资质;

(三)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档案专业人员和设备要求;

(四)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后期服务质量保证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服务要求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扫描、数据存储、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数字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七、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人力资源 (略) 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八、报价须知

(一)需提交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

2.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员工社保缴费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5.服务报价清单、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材料;

6.其他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材料文件。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接收报名材料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17:00时止)。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将材料梳理装订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材料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33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相应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871-#。

2024年11月22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关于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相关规定和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要求,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市人力资源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二、购买主体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三、项目概况

(一)对2022年度、2023年度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二)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存入档案数据库,实现数字化查询。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元。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及《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等承接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相关资质;

(三)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档案专业人员和设备要求;

(四)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后期服务质量保证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服务要求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扫描、数据存储、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数字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七、购买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人力资源 (略) 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八、报价须知

(一)需提交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

2.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员工社保缴费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5.服务报价清单、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材料;

6.其他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材料文件。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接收报名材料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17:00时止)。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将材料梳理装订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材料 (略) 级行政中心8号楼33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相应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871-#。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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