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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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2024-JKMTDY-YJ002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

(略) 制剂的生产和其他 (略) 制剂的委托生产任务,现需采购一定数量的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具体见附件1。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厂家应提供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有效资质,包括《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国家药品 (略) 药品审评中心登记号。 (略) 应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要求。

五、初步参数:

(见附件2)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029-*

邮箱:*@*q.com

八、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董助理

监督电话:029-*

九、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附件【附件1—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需求目录.xlsx】已下载 次
  • 附件【附件2——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参数表.docx】已下载 次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2024-JKMTDY-YJ002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三、采购需求概况:

    (略) 制剂的生产和其他 (略) 制剂的委托生产任务,现需采购一定数量的制剂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具体见附件1。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五)投标人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厂家应提供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有效资质,包括《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国家药品 (略) 药品审评中心登记号。 (略) 应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要求。

    五、初步参数:

    (见附件2)

    六、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029-*

    邮箱:*@*q.com

    八、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董助理

    监督电话:029-*

    九、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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