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儋州市排浦镇禾丰村委会道路亮化及排水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关 (略) 排浦镇禾丰 (略) 亮化及
排水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业主: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略) 排浦镇禾丰 (略) 亮化及排水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略) 排浦镇禾丰村。
(二)建设内容: (略) 灯安装及排水沟建设。
(三)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四、选取服务范围内容: (略) 。
五、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宜
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报价函(报价方式以预算审核审定的结算审核费下浮)等材料。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地址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地址: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5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 (略)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单位。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关 (略) 排浦镇禾丰 (略) 亮化及
排水项目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业主: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略) 排浦镇禾丰 (略) 亮化及排水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略) 排浦镇禾丰村。
(二)建设内容: (略) 灯安装及排水沟建设。
(三)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四、选取服务范围内容: (略) 。
五、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工程造价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资质。
3.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宜
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介绍信、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报价函(报价方式以预算审核审定的结算审核费下浮)等材料。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地址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地址: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5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人民 (略)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单位。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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