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单位: | 辽 (略) | 发布时间: | 2024-11-22 |
项目概况
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生态 (略) 实验林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作业内容: (一)伐倒疫木后截成不规则不等长木段(一般截成1米以下木段),皆伐的疫木必须运到除治点。 ★(二)处理干材的同时,要对直径1厘米以上长度5厘米以上的枝梢采取就近且安全的地方进 (略) 理,严禁遗漏、流失。 ★(三)伐桩高度 (沿坡面 )低于5cm时 ,可不采取覆 (略) (略) 理措施。由于采伐疫木地点坡度较大等原因,造成伐桩任一方向高度超过5cm的,必须采取降低伐桩高度 (略) 理等补充措施。 ★(四)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疫木采伐、集材、运输、清场、临时作业道、楞场租用、占地、占道、看护及其他一切与本次作业相关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成交价里。 二、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组织人员安全生产,在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为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险总额不低于#元并把保险单复印件交给林场。凡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方负责,实验林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保证施工进度。时间上,要求签订合同之后,2025年3月31日必须完成。 ★(三)、质量要求。采伐作业方要按照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5号、《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辽宁省林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号)、实验林场质量要求标准执行。 (四)、供应商施工能力强,人员和机械配合科学合理。 三、作业量:(皆伐)设计面积655.95亩,设计采伐蓄积4505.15m3(运输到除治点); 合同履行期限:采伐作业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2025年3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除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实验林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作业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作业内容: (一)伐倒疫木后截成不规则不等长木段(一般截成1米以下木段),卫生抚育采取就近且安全的地方进行烧毁。 ★(二)处理干材的同时,要对直径1厘米以上长度5厘米以上的枝梢采取就近且安全的地方进 (略) 理,严禁遗漏、流失。 ★(三)伐桩高度 (沿坡面 )低于5cm时 ,可不采取覆 (略) (略) 理措施。由于采伐疫木地点坡度较大等原因,造成伐桩任一方向高度超过5cm的,必须采取降低伐桩高度 (略) 理等补充措施。 ★(四)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疫木采伐、集材、运输、清场、临时作业道、楞场租用、占地、占道、看护及其他一切与本次作业相关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成交价里。 二、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组织人员安全生产,在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为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险总额不低于#元并把保险单复印件交给林场。凡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方负责,实验林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保证施工进度。时间上,要求签订合同之后,2025年3月31日必须完成。 ★(三)、质量要求。采伐作业方要按照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5号、《国家林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辽宁省林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号)、实验林场质量要求标准执行。 (四)、供应商施工能力强,人员和机械配合科学合理。 三、作业量:(卫生抚育)设计面积2719.5亩,设计采伐蓄积495.22m3(焚烧成灰)。 合同履行期限:采伐作业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2025年3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除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实验林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作业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23时59分至2024年11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 (略) *@*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生态 (略) 地 址: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海阳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 (略) 地 址: (略) (略) 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盛 (略) 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 (略) 账号:#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丽伟、焦巍、李姗姗 电 话: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