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公共充电桩建设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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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公共充电桩建设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沁阳市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沁国企招(略)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略)-04-01-(略),项目 (略) 智充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5.67%和银行贷款84.33%,招 (略) 智充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 (略) 建设160个公共充电场站(点),配套充电桩1230套,其中120kw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308套,60kw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524套,7kw单枪交流充电桩321套,3.5 (略) 电瓶车充电桩77套,并配套1985个新能源汽车、770个电瓶车充电车位。 (略) 面开挖修复以及电缆铺设面积(略)㎡,绿地修复9000㎡;每个站点同步配套建设配变电、消防、给排水、供电、罩棚、智能服务系统等基础设施。 其中一标段:为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等;二标段:为该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

(2)招标范围和内容:

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站点及充电桩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消防、给排水、供电、罩棚、智能服务系统)施工、保险费、施工过程中按规范需进行的检测、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招标范围:项目有关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等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一标段招标控制价综合费率为100%,以评审金额为最高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不得超过(略).(略)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不得超过225.(略)元。

2.5.工期要求:第一标段: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第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7.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

3.1.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二级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1.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3.1.5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6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略) 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3.1.7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http://**.cn\/)、“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http://**.cn)等网站,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有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1.8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1.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2 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建筑或电力)。

(3)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实名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工期内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

3.2.3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http://**.cn\/)、“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http://**.cn)等网站,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有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2.4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本项目招



沁阳市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沁国企招(略)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略)-04-01-(略),项目 (略) 智充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5.67%和银行贷款84.33%,招 (略) 智充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 (略) 建设160个公共充电场站(点),配套充电桩1230套,其中120kw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308套,60kw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桩524套,7kw单枪交流充电桩321套,3.5 (略) 电瓶车充电桩77套,并配套1985个新能源汽车、770个电瓶车充电车位。 (略) 面开挖修复以及电缆铺设面积(略)㎡,绿地修复9000㎡;每个站点同步配套建设配变电、消防、给排水、供电、罩棚、智能服务系统等基础设施。 其中一标段:为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等;二标段:为该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

(2)招标范围和内容:

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站点及充电桩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消防、给排水、供电、罩棚、智能服务系统)施工、保险费、施工过程中按规范需进行的检测、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招标范围:项目有关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等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一标段招标控制价综合费率为100%,以评审金额为最高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不得超过(略).(略)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不得超过225.(略)元。

2.5.工期要求:第一标段: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第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7.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

3.1.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二级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1.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3.1.5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6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略) 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3.1.7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http://**.cn\/)、“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http://**.cn)等网站,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有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1.8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1.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3.2 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建筑或电力)。

(3)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实名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工期内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

3.2.3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http://**.cn\/)、“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http://**.cn)等网站,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 (略) 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有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2.4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本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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