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 (略) (略) (略) (略) 委托,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养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养护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已建成的10座应急避难场所,分别是杨行中学、吴淞中学、罗店中学、上大附中、月浦实验、共富实验、罗泾中心校、高境四中、行知中学、宝职校避难设备进行维护。每月需养护柴油发电机(含机油机滤定期更换)、电气及场所(元器配件照明器具的更换)、深井泵(润滑油添加)、标识标牌、给排水部分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3、交付地址:(略)方指定地点;
4、服务期:12个月;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
6、采购预算金额:(略)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11月2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止,登录“上海宝山 (略) 站”获悉报名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报名现场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600元,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2、磋商地点: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 (略) 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吴新海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1538弄15号
联系人:王克祯
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 (略) (略) (略) (略) 委托,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养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养护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已建成的10座应急避难场所,分别是杨行中学、吴淞中学、罗店中学、上大附中、月浦实验、共富实验、罗泾中心校、高境四中、行知中学、宝职校避难设备进行维护。每月需养护柴油发电机(含机油机滤定期更换)、电气及场所(元器配件照明器具的更换)、深井泵(润滑油添加)、标识标牌、给排水部分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3、交付地址:(略)方指定地点;
4、服务期:12个月;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
6、采购预算金额:(略)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11月2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止,登录“上海宝山 (略) 站”获悉报名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报名现场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600元,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2、磋商地点: (略) (略) (略) 1538弄15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 (略) 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吴新海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1538弄15号
联系人:王克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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