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新区东扩区东风大道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苍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政发〔202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苍 (略) (略) 东风大道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纳入征收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为是否符合补偿政策依据之一。
被征收人对初审认定公示表中建筑面积、认定结果等有疑义的,可至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详细了解。
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初审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报县认定中心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复查,并重新公示。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万紫苑东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
附:苍南县新区东扩区东风大道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表
苍南县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8日
苍南县新区东扩区东风大道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表
基本情况 | 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意见 | |||||||||||
序号 | 户主 | 地址 | 总建筑面积(m2) | 产权面积(m2) | 未经登记建筑面积(m2) | 视同合法建筑 | 违法建筑 | 临时许可建筑 | 其它情况说明 | |||
现状结构 | 面积(m2) | 现状结构 | 面积(m2) | 现状结构 | 面积(m2) | |||||||
1 | 陈大钏 | 灵溪镇双家垟村242号 | 104.91 m2 | 0 | 104.91 m2 | 砖混结构 | 104.91 m2 | |||||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苍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政发〔202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苍 (略) (略) 东风大道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纳入征收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作为是否符合补偿政策依据之一。
被征收人对初审认定公示表中建筑面积、认定结果等有疑义的,可至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详细了解。
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初审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报县认定中心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复查,并重新公示。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万紫苑东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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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苍南县新区东扩区东风大道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表
苍南县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8日
苍南县新区东扩区东风大道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初审认定公示表
基本情况 | 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意见 | |||||||||||
序号 | 户主 | 地址 | 总建筑面积(m2) | 产权面积(m2) | 未经登记建筑面积(m2) | 视同合法建筑 | 违法建筑 | 临时许可建筑 | 其它情况说明 | |||
现状结构 | 面积(m2) | 现状结构 | 面积(m2) | 现状结构 | 面积(m2) | |||||||
1 | 陈大钏 | 灵溪镇双家垟村242号 | 104.91 m2 | 0 | 104.91 m2 | 砖混结构 | 104.91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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