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鑫磊、永贵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52号 | 2024.11.22 | 天行审[2024]152号(鑫磊).pdf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 (略) 轨道交通连接器、(略)套油压减振器、(略)件汽车零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53号 | 2024.11.22 | 天行审[2024]153号(永贵).pdf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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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天台县鑫磊橡胶制品厂年产3000个装载机轮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52号 | 2024.11.22 | 天行审[2024]152号(鑫磊).pdf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 (略) 轨道交通连接器、(略)套油压减振器、(略)件汽车零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53号 | 2024.11.22 | 天行审[2024]153号(永贵).pdf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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