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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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HQ2024FW002
报名联系人:董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025-*、025-*

为满足校园建设需要,南京大学资 (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遴选方式选定“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地点:南京大学 (略) 、 (略) 、 (略) 若干点位,具体数量及建设位置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合作方式:遴选方提供场地;成交方无偿在遴选方规定的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消防监控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自负盈亏;电动自行车车棚的建设面积应至少容纳充电桩建设点位数的50%;并无条件接管学校现有公共充电桩。

3.项目预算:无

4.服务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遴选十年沿用的方式实施(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首期合同五年一签,首期合同履行完毕后,后续五年改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遴选方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内,若年度考核不合格,遴选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5.工程质量: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及遴选方要求。

6.合同期满,成交方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无偿移交给遴选方,成交方应在遴选方下发合同终止通知后7日内腾退场地。遴选方有权要求成交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成交方投入的固定设施和可移动设施。

二、供应商的必备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具有为高校提供优质充电桩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在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2021年7月1日起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同时投标响应,否则取消其投标响应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 (略) 版本,其他证明无效);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技术能力情况介绍;

5.供应商与高校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合同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相关项目)。

四、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发至邮箱:*@*ttp://**。资格初审结束后,遴选方将向报名邮箱发送遴选文件。

邮件主题:[HQ2024FW002]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邮件正文:遴选申请表(见下表);

邮件附件: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若发生以下事项导致报名未成功,资 (略) 概不负责:

1.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的;

2.因未按上文要求提供遴选申请表及附件,而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

遴选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1


供应商规模1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项目联系人


联系手机号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注:1.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是指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名称;供应商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遴选信息发布媒体:南京大学资 (略) 主页。

2.本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资 (略) 。

3.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响应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响应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略) 上进行实名通报。

南京大学资 (略)

2024年11月22日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HQ2024FW002
报名联系人:董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025-*、025-*

为满足校园建设需要,南京大学资 (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遴选方式选定“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地点:南京大学 (略) 、 (略) 、 (略) 若干点位,具体数量及建设位置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合作方式:遴选方提供场地;成交方无偿在遴选方规定的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消防监控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自负盈亏;电动自行车车棚的建设面积应至少容纳充电桩建设点位数的50%;并无条件接管学校现有公共充电桩。

3.项目预算:无

4.服务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遴选十年沿用的方式实施(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首期合同五年一签,首期合同履行完毕后,后续五年改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遴选方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期限内,若年度考核不合格,遴选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5.工程质量: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及遴选方要求。

6.合同期满,成交方投入的所有设备设施无偿移交给遴选方,成交方应在遴选方下发合同终止通知后7日内腾退场地。遴选方有权要求成交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成交方投入的固定设施和可移动设施。

二、供应商的必备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具有为高校提供优质充电桩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在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2021年7月1日起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同时投标响应,否则取消其投标响应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 (略) 版本,其他证明无效);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技术能力情况介绍;

5.供应商与高校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合同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相关项目)。

四、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发至邮箱:*@*ttp://**。资格初审结束后,遴选方将向报名邮箱发送遴选文件。

邮件主题:[HQ2024FW002]南京大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邮件正文:遴选申请表(见下表);

邮件附件: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若发生以下事项导致报名未成功,资 (略) 概不负责:

1.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的;

2.因未按上文要求提供遴选申请表及附件,而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

遴选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1


供应商规模1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项目联系人


联系手机号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注:1.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是指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名称;供应商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遴选信息发布媒体:南京大学资 (略) 主页。

2.本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资 (略) 。

3.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响应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响应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略) 上进行实名通报。

南京大学资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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