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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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烟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询价函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福建 (略) 委托,我司对“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询价编号:#C1)”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需要WORD版或PDF版的可联系项目询价联系人由其提供)所列的项目内容,进行投入估算、报价(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并将报价函(附件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件(PDF格式),于2024年11月29日17:30前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联系人:腾兴波;电话:#;

邮箱:*@*nduc.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建信发展(厦门) (略)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

询价编号:#C1


序号项目内容供应商报价(不含税)增值税税率
1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人民币: 元%
报价说明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不得小于180个日历日。
报价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的系统简介

1.1、福建 (略) 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以下简称LIMS系统)以实验室为中心,将实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用品、检测标准、检测业务流程、资料等因素有机结合组成一个全面、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流程管控、数据自动采集、报告无纸化,为实验室业务规范性和整体管理水平提高提供有力支撑。LIMS系统于2021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1.2、LI (略) 设计的理念,基于主流技术架构体系- (略) 架构设计。系统功能设计如下图所示: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

2.1.1供应商开展运维服务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有:


系统名称序号系统功能模块名称
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1实验室综合业务工作门户
2检测业务管理(任务管理、样品管理、检测管理、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报告管理)
3综合管理功能(设备管理、耗材管理、人员管理、文档管理)
4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
5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
6系统配置管理(部门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检验类型管理、检测流程配置、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样品类型、检测指标、报告模板、数据审计)
7移动应用

2.1.2供应商开展运维服务所涉及的硬件设备有:


序号硬件设备名称设备说明数量
1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福建中烟技术中心实验室, (略) 并实现数采的检测设备69
2 (略) 应用服务器部署在福建中烟机房1
3 (略) 数据库服务器部署在福建中烟机房1

2.2、具体服务要求

2.2.1日常例行活动

供应商运维人员应对相关系统/硬件运行状态进行例行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服务器磁盘空间、系统版本及备份情况等,并每月形成巡检报告。具体巡检内容及巡检频率要求见下表:


巡检事项巡检方式服务项巡检频率
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各功能模块、仪器数据采集远程软件运行状态监控、服务器磁盘空间、日志管理、权限管理、应用程序备份、数据备份管理、垃圾信息清理等每月
对已进行数据采集工作的仪器数据采集状态远程进行巡检服务每季
现场中标人运维人员根据用户需要在运维服务周期内提供现场巡检服务,每次现场服务时间为5个工作日,服务内容包括系统非结构化调整需求调研、现场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环境检查、服务器配置、仪器数据采集配置、 (略) 络状况等。每年两次

2.2.2响应支持服务

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远程运维服务。同时,供应商须在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及时响应系统运维问题 (略) 理解决。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理由,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故障排除。此外,系统运维期间出现下列故障的,供应商应按下表所列要求提供支持和响应: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系统出现系统崩溃,业务中断接到运维保障请求后立即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系统功能bug接到运维保障请求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需要赶赴现场的,24小时内到达。
数据出错及排查接到运维保障请求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需要赶赴现场的,48小时内到达。
系统非结构性调整、系统功能适应性、完善性优化调整、系统数据接口调整接到优化调整需求后2 小时内答复,3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调研分析,并根据调研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2.3使用维护指导

2.2.3.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用户提供免费的系统功能使用指导。

2.2.3.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系统管理员提供免费系统维护指导。

2.2.3.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免费系统开发工具、系统组件、数据库操作等相关指导。

2.2.4优化改善服务

2.2.4.1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的优化改善服务具体有:(1)系统功能模块/硬件原有功能的持续升级和完善服务。(2)系统功能模块与采购人合同外其他信息系统原有接口的持续调整和改造服务。(3)系统功能模块与采购人合同外其他信息系统新增接口的建立和完善服务。(4)仪器数采配置及检测标准调整维护:包括现有仪器的数采配置维护、现有检测项目新增仪器的数采配置维护服务、检测标准调整服务等。(5)对现有检测项目的新增仪器数采配置,由供应商技术工程人员不计人工费用提供维护服务,并做好维护记录。(6)供应商对因系统运行硬件环境和系统软件变化而进行的性能检测调优、系统优化、配置变更等适应性修改,包括软件升级、系统数据集成接口变更调整等。

2.2.4.2当采购人因业务需求变更提出系统改造开发需求时,供应商须配合梳理改造开发需求及整理需求文档,采购人系统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共同评审改造开发需求。若评审认为改造开发不涉及系统结构性改动或工作量较小的,供应商须配合按进度完成改造开发;若评审认为改造开发涉及系统结构性改动或工作量较大的,供应商无法按需求进度完成时,由合同双方共同友 (略) 理。

2.2.5网络安全支持

2.2.5.1供应商应提供应急演练方案,组织系统应急演练并形成应急演练报告,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2.5.2供应商应配合 (略) 要求的信息系统健康检查、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查,并完成相关整改加固工作。

2.2.5.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 (略) 络攻防演习及问题整改。

2.2.5.4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有涉及安全因素的用户名、密码等保密。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因供应商过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2.6统计分析服务

2.2.6.1供应商须对服务期限内运维工单、用户需求等,进行统计分析。

2.2.6.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指定周期内的运维工单、用户需求等分析,形成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并输出相关系统改进和提升建议。

2.2.7文档归整服务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文档格式要求、装订要求,提交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同时,供应商须完善系统SOP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

2.2.8项目团队要求

2.2.8.1运维人员要求:要求供应商指派1名运维人员提供7*24小时远程服务。

2.2.8.2服务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人员,如有更换需要,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

2.2.8.3服务期限内,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人员的技术能力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立即更换。

2.2.8.4若发生项目团队人员更换情形,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为新进项目团队人员缴交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且新进项目团队人员的经验及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团队人员。

2.2.9工作纪律要求

2.2.9.1供应商须签订《信息安全服务保密协议》,并根据《信息安全服务保密协议》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信息系统账号、密码,遵守采购人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2.9.2供应商现场服务时须遵守采购人现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持现场环境整洁、卫生。

2.2.10软件技术一致性

对系统功能的修订和完善所采用的软件技术必须与原系统保持一致,并基于如下所列的软硬件配置及开发工具的基础上开展系统运维工作,同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业务需要,适时升级相应软件版本或者调整替换相应软件:


产品名称配置数量
应用系统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1
数据库MySQL1
操作系统CentOS 6.5 64位2
应用中间件Tomcat JDK1

三、服务期限

3.1、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3.2、服务期限内,若因业务变迁、新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替代原有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等原因,采购人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不再需要开展运维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基于该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服务质量评价

4.1、每次付款周期届满,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评价事项、评价维度等详见采购人文件《IT供方评价管理程序》及其附录。供应商同意将采购人依据上述文件作出的评价结果作为合同验收及结算依据。合同签订后,每两个付款周期为一次IT供方评价周期,一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评价分数满分为200分,实际得分由两个付款周期内开展的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相加取得。

4.2、在合同服务期限内,《IT供方评价管理程序》及其附录实质内容发生变化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新文件要求。供应商拒绝执行新文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3、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除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并据此结算服务费用外,还有权根据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涉及要求供应商赔付相关款项(含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五、其他

5.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福建 (略) 委托,我司对“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询价编号:#C1)”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需要WORD版或PDF版的可联系项目询价联系人由其提供)所列的项目内容,进行投入估算、报价(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并将报价函(附件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件(PDF格式),于2024年11月29日17:30前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联系人:腾兴波;电话:#;

邮箱:*@*nduc.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建信发展(厦门) (略)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

询价编号:#C1


序号项目内容供应商报价(不含税)增值税税率
1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运维-2025年至2027年人民币: 元%
报价说明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报价,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不得小于180个日历日。
报价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的系统简介

1.1、福建 (略) 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以下简称LIMS系统)以实验室为中心,将实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用品、检测标准、检测业务流程、资料等因素有机结合组成一个全面、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流程管控、数据自动采集、报告无纸化,为实验室业务规范性和整体管理水平提高提供有力支撑。LIMS系统于2021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1.2、LI (略) 设计的理念,基于主流技术架构体系- (略) 架构设计。系统功能设计如下图所示: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

2.1.1供应商开展运维服务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有:


系统名称序号系统功能模块名称
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1实验室综合业务工作门户
2检测业务管理(任务管理、样品管理、检测管理、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报告管理)
3综合管理功能(设备管理、耗材管理、人员管理、文档管理)
4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
5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
6系统配置管理(部门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检验类型管理、检测流程配置、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样品类型、检测指标、报告模板、数据审计)
7移动应用

2.1.2供应商开展运维服务所涉及的硬件设备有:


序号硬件设备名称设备说明数量
1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福建中烟技术中心实验室, (略) 并实现数采的检测设备69
2 (略) 应用服务器部署在福建中烟机房1
3 (略) 数据库服务器部署在福建中烟机房1

2.2、具体服务要求

2.2.1日常例行活动

供应商运维人员应对相关系统/硬件运行状态进行例行巡检,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服务器磁盘空间、系统版本及备份情况等,并每月形成巡检报告。具体巡检内容及巡检频率要求见下表:


巡检事项巡检方式服务项巡检频率
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各功能模块、仪器数据采集远程软件运行状态监控、服务器磁盘空间、日志管理、权限管理、应用程序备份、数据备份管理、垃圾信息清理等每月
对已进行数据采集工作的仪器数据采集状态远程进行巡检服务每季
现场中标人运维人员根据用户需要在运维服务周期内提供现场巡检服务,每次现场服务时间为5个工作日,服务内容包括系统非结构化调整需求调研、现场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环境检查、服务器配置、仪器数据采集配置、 (略) 络状况等。每年两次

2.2.2响应支持服务

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远程运维服务。同时,供应商须在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及时响应系统运维问题 (略) 理解决。如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排除故障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说明理由,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故障排除。此外,系统运维期间出现下列故障的,供应商应按下表所列要求提供支持和响应: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系统出现系统崩溃,业务中断接到运维保障请求后立即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系统功能bug接到运维保障请求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需要赶赴现场的,24小时内到达。
数据出错及排查接到运维保障请求后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需要赶赴现场的,48小时内到达。
系统非结构性调整、系统功能适应性、完善性优化调整、系统数据接口调整接到优化调整需求后2 小时内答复,3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调研分析,并根据调研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2.3使用维护指导

2.2.3.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用户提供免费的系统功能使用指导。

2.2.3.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系统管理员提供免费系统维护指导。

2.2.3.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免费系统开发工具、系统组件、数据库操作等相关指导。

2.2.4优化改善服务

2.2.4.1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的优化改善服务具体有:(1)系统功能模块/硬件原有功能的持续升级和完善服务。(2)系统功能模块与采购人合同外其他信息系统原有接口的持续调整和改造服务。(3)系统功能模块与采购人合同外其他信息系统新增接口的建立和完善服务。(4)仪器数采配置及检测标准调整维护:包括现有仪器的数采配置维护、现有检测项目新增仪器的数采配置维护服务、检测标准调整服务等。(5)对现有检测项目的新增仪器数采配置,由供应商技术工程人员不计人工费用提供维护服务,并做好维护记录。(6)供应商对因系统运行硬件环境和系统软件变化而进行的性能检测调优、系统优化、配置变更等适应性修改,包括软件升级、系统数据集成接口变更调整等。

2.2.4.2当采购人因业务需求变更提出系统改造开发需求时,供应商须配合梳理改造开发需求及整理需求文档,采购人系统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共同评审改造开发需求。若评审认为改造开发不涉及系统结构性改动或工作量较小的,供应商须配合按进度完成改造开发;若评审认为改造开发涉及系统结构性改动或工作量较大的,供应商无法按需求进度完成时,由合同双方共同友 (略) 理。

2.2.5网络安全支持

2.2.5.1供应商应提供应急演练方案,组织系统应急演练并形成应急演练报告,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2.5.2供应商应配合 (略) 要求的信息系统健康检查、渗透测试等安全检查,并完成相关整改加固工作。

2.2.5.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 (略) 络攻防演习及问题整改。

2.2.5.4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有涉及安全因素的用户名、密码等保密。维护过程中,必须按照采购人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因供应商过错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2.6统计分析服务

2.2.6.1供应商须对服务期限内运维工单、用户需求等,进行统计分析。

2.2.6.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指定周期内的运维工单、用户需求等分析,形成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并输出相关系统改进和提升建议。

2.2.7文档归整服务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文档格式要求、装订要求,提交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同时,供应商须完善系统SOP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

2.2.8项目团队要求

2.2.8.1运维人员要求:要求供应商指派1名运维人员提供7*24小时远程服务。

2.2.8.2服务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人员,如有更换需要,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

2.2.8.3服务期限内,若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人员的技术能力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立即更换。

2.2.8.4若发生项目团队人员更换情形,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为新进项目团队人员缴交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且新进项目团队人员的经验及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团队人员。

2.2.9工作纪律要求

2.2.9.1供应商须签订《信息安全服务保密协议》,并根据《信息安全服务保密协议》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信息系统账号、密码,遵守采购人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2.9.2供应商现场服务时须遵守采购人现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保持现场环境整洁、卫生。

2.2.10软件技术一致性

对系统功能的修订和完善所采用的软件技术必须与原系统保持一致,并基于如下所列的软硬件配置及开发工具的基础上开展系统运维工作,同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业务需要,适时升级相应软件版本或者调整替换相应软件:


产品名称配置数量
应用系统实验室管理与数采系统1
数据库MySQL1
操作系统CentOS 6.5 64位2
应用中间件Tomcat JDK1

三、服务期限

3.1、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3.2、服务期限内,若因业务变迁、新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替代原有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等原因,采购人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不再需要开展运维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基于该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或硬件设备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服务质量评价

4.1、每次付款周期届满,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评价事项、评价维度等详见采购人文件《IT供方评价管理程序》及其附录。供应商同意将采购人依据上述文件作出的评价结果作为合同验收及结算依据。合同签订后,每两个付款周期为一次IT供方评价周期,一次IT供方评价周期对应的评价分数满分为200分,实际得分由两个付款周期内开展的服务质量评价分数相加取得。

4.2、在合同服务期限内,《IT供方评价管理程序》及其附录实质内容发生变化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新文件要求。供应商拒绝执行新文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3、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除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并据此结算服务费用外,还有权根据合同相关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涉及要求供应商赔付相关款项(含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五、其他

5.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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