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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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略) 中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推进“ (略) 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 (略) 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 (略) 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 (略) 宣传视频制作服务”进行采购,该项目技术要求高,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略) 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 (略) 宣传视频制作服务。


二、采购内容:视频制作服务。


三、技术要求:


宣传视频制作。要求:宣传主线突出、创意策划新颖、整体节奏把控合理、视觉表现力强、高清画面,主要包含视频拍摄策划、方案及文字撰写、脚本制作、人员调配、镜头拍摄(含航拍)、配音、音乐、后期剪辑、特效动画等制作,时长5-8分钟。


四、控制价:


总控制价不超过#元,该控制价包含该项目宣传视频制作资料审核、内业资料、外业拍摄、人员工资、交通等一切费用。


五、报价要求:项目为综合评分法,不接受高于控制价的报价,高于控制价(包括总价和各分项报价)的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一年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只针对企业法人或有劳动关系情形的)。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需提供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略) 鲜章);


2、其它能够证明经营合法性的资质证明及授权证书等资料(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略) 鲜章);


4、报价函(需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6日14:30。


2、磋商文件获取费用:0元/份。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递交响应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下午2:30时,过时拒收。


2.地点: (略) 中区红雀碗街1 (略) (略) 3楼303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区 (略) 4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 (略) 中区 (略) 联系: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833-#


(略) 中区 (略)


2024年11月21日


各潜在供应商:


(略) 中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推进“ (略) 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 (略) 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 (略) 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 (略) 宣传视频制作服务”进行采购,该项目技术要求高,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略) 中区剑峰生猪种养循环现代 (略) 宣传视频制作服务。


二、采购内容:视频制作服务。


三、技术要求:


宣传视频制作。要求:宣传主线突出、创意策划新颖、整体节奏把控合理、视觉表现力强、高清画面,主要包含视频拍摄策划、方案及文字撰写、脚本制作、人员调配、镜头拍摄(含航拍)、配音、音乐、后期剪辑、特效动画等制作,时长5-8分钟。


四、控制价:


总控制价不超过#元,该控制价包含该项目宣传视频制作资料审核、内业资料、外业拍摄、人员工资、交通等一切费用。


五、报价要求:项目为综合评分法,不接受高于控制价的报价,高于控制价(包括总价和各分项报价)的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一年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只针对企业法人或有劳动关系情形的)。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需提供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略) 鲜章);


2、其它能够证明经营合法性的资质证明及授权证书等资料(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略) 鲜章);


4、报价函(需盖公司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6日14:30。


2、磋商文件获取费用:0元/份。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递交响应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下午2:30时,过时拒收。


2.地点: (略) 中区红雀碗街1 (略) (略) 3楼303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


十一、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区 (略) 4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 (略) 中区 (略) 联系: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833-#


(略) 中区 (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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