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云南公司2024年移动通信网分组数据业务4G、移动通信网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云南公司2024年移动通信网分组数据业务4G、移动通信网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云南公司2024年移动通信网分组数据业务(4G)、移动通信网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 (略) 2024年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项目编号:YNDXBXG*/ YNDXBXG*),采购人为 (略) 云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项目预估金额195.*元(不含税)。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计费检测项目*元(不含税),移动语音和短消息业务计费检测116.*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1.2.1.1为保障云南电信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工信部及云南省 (略) 的要求,须以三年的周期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电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检测工作。云南电信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的计费系统检测涉及中兴机型的 (略) 网关(P-GW)。云南电信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的计费系统检测涉及中兴机型的短消息中心、中兴机型短 (略) 关、大区(成都)VoLTE AS、大区(成都)SCP AS。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检测服务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1.2.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2.5服务地点:云南省。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序号 | 报价项目 | 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
1 |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计费检测 | *.00 |
2 | 移动语音和短消息业务计费检测 | *.00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具有CMA计量认证资质或CNAS认可资质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括:①YD/T2789.2-2015《数字蜂窝 (略) 分组数据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第2部分: (略) 络》;②YD/T 2789.3-2016《数字蜂窝 (略) 分组数据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第3部分: (略) 络》;③YD/T3591-2019《基于LTE的语音业务(VoLTE)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④YD/T 1328-2015《数字蜂窝 (略) 语音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⑤YD/T 1684-2015《数字蜂窝 (略) 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
注:需提供资质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计费检测类似相关业绩,业绩个数不少于1个(业绩个数以有效合同个数计)。
证明材料依据: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云南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31号 | 地 址: (略) (略) 万兴花园商务楼3楼315室 |
邮编:* | 邮 编:* |
联系人:吴师 | 联 系 人:鲁仁云、陈永旺、侯世臣、吕莹、晁轶男、翟国涛、李银山、于广龙、蒋伟举 |
电话:0871-*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lurenyun.*@*hinaccs.cn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略)
2024年 11 月 22 日
中国电信云南公司2024年移动通信网分组数据业务(4G)、移动通信网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 (略) 2024年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项目编号:YNDXBXG*/ YNDXBXG*),采购人为 (略) 云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2024年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性能检测服务支撑项目,项目预估金额195.*元(不含税)。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计费检测项目*元(不含税),移动语音和短消息业务计费检测116.*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1.2.1.1为保障云南电信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工信部及云南省 (略) 的要求,须以三年的周期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电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检测工作。云南电信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的计费系统检测涉及中兴机型的 (略) 网关(P-GW)。云南电信 (略) 语音业务及点对点短消息业务的计费系统检测涉及中兴机型的短消息中心、中兴机型短 (略) 关、大区(成都)VoLTE AS、大区(成都)SCP AS。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检测服务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1.2.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2.5服务地点:云南省。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序号 | 报价项目 | 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
1 | (略) 分组数据业务(4G)计费检测 | *.00 |
2 | 移动语音和短消息业务计费检测 | *.00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具有CMA计量认证资质或CNAS认可资质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括:①YD/T2789.2-2015《数字蜂窝 (略) 分组数据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第2部分: (略) 络》;②YD/T 2789.3-2016《数字蜂窝 (略) 分组数据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第3部分: (略) 络》;③YD/T3591-2019《基于LTE的语音业务(VoLTE)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④YD/T 1328-2015《数字蜂窝 (略) 语音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⑤YD/T 1684-2015《数字蜂窝 (略) 点对点短消息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
注:需提供资质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计费检测类似相关业绩,业绩个数不少于1个(业绩个数以有效合同个数计)。
证明材料依据: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云南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31号 | 地 址: (略) (略) 万兴花园商务楼3楼315室 |
邮编:* | 邮 编:* |
联系人:吴师 | 联 系 人:鲁仁云、陈永旺、侯世臣、吕莹、晁轶男、翟国涛、李银山、于广龙、蒋伟举 |
电话:0871-*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lurenyun.*@*hinaccs.cn |
9.2异议接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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