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年第一标段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年第一标段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1-(略)-17-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北部水厂 (略) 建设工程(一阶段)工程总承包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5年)(第一标段)(第二次招标) | ||
标段(包)名称 | (略) 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5年)(第一标段)(第二次招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 (略) (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在线浊度仪(LED)85台、便携式余氯仪60台、便携式浊度仪(LED)44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电极法)36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比色法)19台、在线PH计24台、便携式PH 计19台、在线高量程浊度检测仪(浸入式0-4000NTU)19台等。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在线浊度仪(LED)85台、便携式余氯仪60台、便携式浊度仪(LED)44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电极法)36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比色法)19台、在线PH计24台、便携式PH 计19台、在线高量程浊度检测仪(浸入式0-4000NTU)19台等。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42.(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制造商或是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最终制造厂家,即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 注:1、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以及承诺对主要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应延续到本次招标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 2、如果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时设备须同时提供全部拟投标货物的中文彩色样本和中文原版操作使用说明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及用户使用证明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设备的供货内容、货物品牌、货物型号、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2、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如一项供货业绩不能同时包含全部主要投标货物的,投标人可分别提供多份对应的主要投标货物供货合同。 3.4投标申请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3.5投标申请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6投标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申请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 (略) 径如下: (略) 址http://**→黑名单)。 (略) 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不作资格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供货业绩。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略) 网站(http://**)网上系统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6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马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略) 企业库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投资项目代码 | 2301-(略)-17-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北部水厂 (略) 建设工程(一阶段)工程总承包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5年)(第一标段)(第二次招标) | ||
标段(包)名称 | (略) 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2024-2025年)(第一标段)(第二次招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 (略) (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在线浊度仪(LED)85台、便携式余氯仪60台、便携式浊度仪(LED)44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电极法)36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比色法)19台、在线PH计24台、便携式PH 计19台、在线高量程浊度检测仪(浸入式0-4000NTU)19台等。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在线浊度仪(LED)85台、便携式余氯仪60台、便携式浊度仪(LED)44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电极法)36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比色法)19台、在线PH计24台、便携式PH 计19台、在线高量程浊度检测仪(浸入式0-4000NTU)19台等。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42.(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制造商或是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最终制造厂家,即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 注:1、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以及承诺对主要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应延续到本次招标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 2、如果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时设备须同时提供全部拟投标货物的中文彩色样本和中文原版操作使用说明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供货业绩。 注:1、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及用户使用证明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设备的供货内容、货物品牌、货物型号、用户名称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2、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如一项供货业绩不能同时包含全部主要投标货物的,投标人可分别提供多份对应的主要投标货物供货合同。 3.4投标申请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3.5投标申请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6投标申请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申请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 (略) 径如下: (略) 址http://**→黑名单)。 (略) 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不作资格要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的供货业绩。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略) 网站(http://**)网上系统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6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马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略) 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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