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商贸等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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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商贸等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实施方案

海口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商贸等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奋力冲刺全年经济目标任务暨第四季度扩大有效投资调度会议精神,为持续推动灾后重建,以超常规手段拼经济、促发展,特制定海口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商贸等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略) (略) 开展实际经营并已达限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经营主体(行业分类以 (略) 为准)。

二、支持标准

(一)批发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0亿元(含)奖励(略)元。

(二)零售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5亿元(含)奖励(略)元。

(三)餐饮企业

对2024年餐费同比2023年餐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1亿元(含)奖励(略)元。

(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5亿元(含)奖励(略)元。

(五)住宿企业

对2024年住宿费同比2023年住宿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略)元(含)奖励(略)元。

(六)对已取得《海南省优秀电影创作生产传播项目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国内票房奖励的企业,在《办法》奖励基础上,对其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2024年产值增量每增加1亿元(含)奖励(略)元,最高不超(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1日前将以下资金申请材料提交 (略) (略) 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年产值证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提 (略) (略) 下载的2023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如有)、2024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提 (略) (略) 下载的2023年11月“财务状况F203表”和 2024年11月“财务状况F203表”)

5.企业无逃税、失信、重 (略) 罚、经营异常等及其它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

6.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资金申请委托书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奖补的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骗取奖补资金、未完整履行相关合同和协议约定义务(承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采取追回全额奖补资金、依法纳入诚信记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措施予以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略) 理。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略) 理,严格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以上奖补均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和补贴:申请奖补前一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偷税、抗税、转移税收等违反税法行为;有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受 (略) 罚或刑事追究的行为;其他经研究议定不宜奖补的行为。

5.支持对象应承诺 (略) 实质入驻经营;所涉奖励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执行。奖励资金的核拨 (略) (略) 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

6.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活动结束之日止,未尽事宜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海口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商贸等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奋力冲刺全年经济目标任务暨第四季度扩大有效投资调度会议精神,为持续推动灾后重建,以超常规手段拼经济、促发展,特制定海口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商贸等行业灾后重建加快复苏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略) (略) 开展实际经营并已达限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经营主体(行业分类以 (略) 为准)。

二、支持标准

(一)批发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0亿元(含)奖励(略)元。

(二)零售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5亿元(含)奖励(略)元。

(三)餐饮企业

对2024年餐费同比2023年餐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1亿元(含)奖励(略)元。

(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对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0.5亿元(含)奖励(略)元。

(五)住宿企业

对2024年住宿费同比2023年住宿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略)元(含)奖励(略)元。

(六)对已取得《海南省优秀电影创作生产传播项目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国内票房奖励的企业,在《办法》奖励基础上,对其2024年产值同比2023年产值增量部分给予奖励,2024年产值增量每增加1亿元(含)奖励(略)元,最高不超(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1日前将以下资金申请材料提交 (略) (略) 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年产值证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提 (略) (略) 下载的2023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如有)、2024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提 (略) (略) 下载的2023年11月“财务状况F203表”和 2024年11月“财务状况F203表”)

5.企业无逃税、失信、重 (略) 罚、经营异常等及其它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

6.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资金申请委托书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奖补的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骗取奖补资金、未完整履行相关合同和协议约定义务(承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采取追回全额奖补资金、依法纳入诚信记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措施予以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略) 理。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 (略) 理,严格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以上奖补均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和补贴:申请奖补前一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偷税、抗税、转移税收等违反税法行为;有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受 (略) 罚或刑事追究的行为;其他经研究议定不宜奖补的行为。

5.支持对象应承诺 (略) 实质入驻经营;所涉奖励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执行。奖励资金的核拨 (略) (略) 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

6.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活动结束之日止,未尽事宜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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